在這裡請問各位前輩請問買社區型透天 的屋主請問房屋地目應該是建地--(若也是田地變更為建地)那屬於公共設施部份的土地 或者稱 私設道路 (提供各住戶通行的道路)公共設施土地地目交屋時,建商已變更為建地 還是用田地移轉 ?*******************************因為 我的社區 在梧棲 中華路與中港路路口正在交屋這塊地是建商以田地購入目前交屋自己房屋上的地號是建地但私設道路的地號--地目是田地也就是 大家公設持有的的地目是田地是因為 都市計畫 雖劃定為住四(建地) --但公設無建物故不得變更為 建地嗎?故仍需以田地地目持有?還是有其他原因? 有無風險。yalelinkimo wrote:話說遠雄二期已經完銷...(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