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去年9月將房子出租,一年的合約,合約載明每月10號付租金,東西損壞,前3個月由房東負責
租屋至今,房客從未準時繳租金,每次都得催繳才收的到錢
這個月租金昨天(4/21)才匯,並來簡訊說:修了紗窗和電燈
今天去刷簿子才發現他租金少匯了$4500
打電話給他都沒接
之前也發生類似的狀況,要求他再補匯他都當沒有這回事,因為上次金額只有七百多元,想說就算了
誰知這次他故技重施
請問他有權因此直接少匯租金嗎?
另外該筆金額我應該不需付吧?
若上述2點成立,房客還是不願補匯$4500給我,我該如何做?
我有可能因此要求提前解約嗎??
還是我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QQ
所以前三個月是由房客負擔沒有爭議
但是後面九個月並無特別約定
所以除另有習慣外,應由房東負擔
(民法第429條第1項)
再來檢視你遇到的情形
房客沒有先告知紗窗和電燈需要修繕,就自行從租金扣除該筆費用
除非你已經知道紗窗和電燈壞掉了
否則房客並無民法第430條、第437條第1項的適用
也就是房客不能自行扣除租金
最後來看租金遲付
房客已違反民法第439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支付租金...」的規定
你可以依第440條第1項「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不過因為租賃標的物是房屋,所以依同條第2項規定「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
看你要不要打官司嚕
不過房客不得於租金扣除~
應通知房東請廠商來維修~
或房東請你找廠商維修開立收據至租金扣除或房東給現金~~
世界上真的什麼人都有~~
我最近也剛好遇到很鳥的房東我也來分享下~~
租屋處位於大里~~
新成屋一年俗稱xxx小豪宅系列~
一樓店面 二、三、四樓 為套房~
小弟去年承租 剛好遇到夏天~~
熱到不行 開過冷氣吹吹好了~~
嗯 24度 不會冷 23度 不會冷 22度 不會 20度 不會冷~~(以上都有加電風扇、冷氣為全新未使用)
繳房租時 通知房東冷氣不會冷~
房東進來房間看看~~
5分鐘過後 開18度+電風扇加減用 這樣就可以了啦~~
.................無言了我~
冷氣是全新的喔~~
請他叫廠商來看一下都不願意~
新品不良可以換新或維修都不用錢~~
這樣都不願意~~(算了 畢竟我也只是房客)
在來電熱水器~~
夏天怎麼調都燙到不行 只好洗冷水~~
冬天怎麼調都不會燙 只好洗溫水~
在來浴室~~
浴室抽風機、天花板會漏水~~(天丫 新成屋也 快一年而以)
在來水~~
什麼小豪宅系列 用地下水~~
我的天丫~~
在來牆角~~
整間開始出現裂縫~~(各位這是新成屋)
撐了這麼久租約終於到了~~
房東至房內檢查~~
什麼房內東西髒了有使用過的痕跡~~
要求要扣清潔費~~
原因是新屋交給你的 你必須還給他新屋~~
天丫 這是什麼道理丫~~
難道東西用了都不會舊嗎??
如果我在租個5年~~
我可能要蓋一間新的還他了~~
還好我已經離開了~~
不然後面可能會出現我想像不到的事了~
以上是小弟我遇到的房東~
給你們參考看看~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