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看了一些前輩的文章
心中有一些感想
土地 房產的所有權人 能擁有100%處理土地的權力嗎??
先別砲我 看一下標題
再聽我說個故事
有個表舅公 在桃園有一片四合院 外加一大片田
四合院有一百多年的歷史 (我一年固定會去一~兩趟)
桃園縣文化局 要將這四合院例為古蹟
有一些學者類的人主動拜訪 照相 也希望能將建築物 例入古蹟保護
表舅公就不爽了 嗆明 如果有人敢送件 隔天就只會剩一堆磚瓦
文化局+學者沒有人敢送件 一切當作沒發生....
在我的心中 我希望表舅公可以讓四合院成為古蹟
這是前人的心血 更是後人對歷史文化的一種尊重
好...但....現在問題出現了...
這四合院的命運 是所有權人決定 還是 其他人??
如果說 將四合院例為古蹟 來符合公眾利益
那文林苑這個案子 為什麼不行??
如果說 所有權人擁有絕對的權力 那拆不拆四合院 其他人也沒資格置喙
好像又是個大問題....無力....


----------------------------------------------------(新增分隔線)
文林苑是不是公共利益 這很有得吵
但是 只要打著公共利益的旗子 就可以拆別人的房子嗎??
或者是 只要老子喜歡 百年古蹟 也可以拆光光??
換個角度想 都更的難度這麼高
農業用地 都被拿去重劃 變成住宅區 工業區
而舊市區放著爛
"人"真的有這個權利 一直開發土地嗎?? 反正老子有所有權 你管得著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