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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文心所有的樓層都有消防灑水頭, why?

最近跑去看位於文心路和崇德路口的崇德文心, 發現一個奇怪現象,
他所有樓層的天花板都有裝設消防灑水頭, 可是我記得消防法規規定
是10樓以上才要設置消防灑水頭, 不是嗎?
雖然這樣做安全性較高, 但是也導致天花板得全做, 要不然一堆醜陋的管線能看嗎?
我想建商不是在做慈善事業, 不需要的他應該不會花錢幫你裝,
像這個案子的建商衛浴用的就頗爛, 看了很想砸掉自己重裝
在商言商, 合法範圍內, 建商一定能省就省, 那他為何要所有樓層都裝灑水頭?
2010-11-29 13:31 發佈
我看的大樓也是每層皆有灑水頭,銷售人員是說目前超高大樓的消防法規規定,逃生梯也是兩座,造成公設比偏高,大樓的買賣坪數變大,當然價格也是變高.
是蓋在商業區的住宅嗎? 如果是, 就算是一樓, 也要有灑水頭喔

cyyang99 wrote:
最近跑去看位於文心路...(恕刪)


一般來講集合式住宅 11樓開始往上(包11)才需設灑水滅火系統

但小弟也看過11樓有灑水系統跟設置火警探測器的大樓



總之安全第一~


建築總高度超過多少就規定每一層都要設置消防灑水設施
高度我忘記了,麻煩樓下補充
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高層建築指樓高50公尺以上或16層樓以上依第二百五十七條 高層建築物每一樓層均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其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以設置偵煙型探測器為原則。
  高層建築物之各層均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但已設有其他自動滅火設備者,於其有效防護範圍內,得免設置。
聽說是商業用地轉住宅,所以不管是幾樓,都要有消防灑水頭.
實際去看過的確每層都有灑水頭,
但樓層沒挑高,灑水頭再加裝潢,樓高變的好像有點低耶!
雖然是十年前的問題, 但是小弟還是回覆一下。因為這個問題現在變得更嚴重了, 一定要陳請立法改正。

依消防法17條第一款, 十樓以下的確是不用裝的。並不是講什麼商業用就含混過去... 要裝的場所, 規定在12條裡面很清楚。否則也不會有這麼多北屯附近的類似建案「十樓以下並沒有灑水頭」。去年也不過新了安養院, 所以集合住宅十樓以下, 真的依法不用裝才對。

現在問題來了, 當時裝有灑水頭的大樓, 被消防局拿著消防圖說... 不斷的罰款, 維修...變成了很大的錢坑(有人說是提款機)。然後有管委會不服「我明明就是十樓以下免裝」, 提出訴願, 居然還敗訴?

我想是到了必須以修法解決這些少數受害大樓的時候了。當時無論是建商「誤解法令」「個人因素」「以為多就是好」, 裝了整棟的灑水頭, 現在都成了居民的惡夢。

請大家多多提供整棟有灑水頭的大樓名稱給我,大家該合作改變錢坑現狀了!!
高層建築指樓高50公尺以上或16層樓以上依第二百五十七條 高層建築物每一樓層均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其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以設置偵煙型探測器為原則。
  高層建築物之各層均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但已設有其他自動滅火設備者,於其有效防護範圍內,得免設置。
北屯目前有好幾棟樓下兩層, 樓上僅12層的大樓,非超高大樓卻整棟裝灑水頭, 十樓以下理應根據消防法第17條第一款免設。
事隔二十年, 灑水系統現在成了錢坑, 住戶苦不堪言! 政府應審酌事實,讓民眾有救濟管道,符合現有消防法17條即可,而不是拿著圖說,要求每年花大筆金錢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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