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跑去看位於文心路和崇德路口的崇德文心, 發現一個奇怪現象,
他所有樓層的天花板都有裝設消防灑水頭, 可是我記得消防法規規定
是10樓以上才要設置消防灑水頭, 不是嗎?
雖然這樣做安全性較高, 但是也導致天花板得全做, 要不然一堆醜陋的管線能看嗎?
我想建商不是在做慈善事業, 不需要的他應該不會花錢幫你裝,
像這個案子的建商衛浴用的就頗爛, 看了很想砸掉自己重裝
在商言商, 合法範圍內, 建商一定能省就省, 那他為何要所有樓層都裝灑水頭?
依消防法17條第一款, 十樓以下的確是不用裝的。並不是講什麼商業用就含混過去... 要裝的場所, 規定在12條裡面很清楚。否則也不會有這麼多北屯附近的類似建案「十樓以下並沒有灑水頭」。去年也不過新了安養院, 所以集合住宅十樓以下, 真的依法不用裝才對。
現在問題來了, 當時裝有灑水頭的大樓, 被消防局拿著消防圖說... 不斷的罰款, 維修...變成了很大的錢坑(有人說是提款機)。然後有管委會不服「我明明就是十樓以下免裝」, 提出訴願, 居然還敗訴?
我想是到了必須以修法解決這些少數受害大樓的時候了。當時無論是建商「誤解法令」「個人因素」「以為多就是好」, 裝了整棟的灑水頭, 現在都成了居民的惡夢。
請大家多多提供整棟有灑水頭的大樓名稱給我,大家該合作改變錢坑現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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