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交,感謝板大,請刪除請刪除請刪除請刪除請刪除
如果說產品缺點已經那麼多了,應該是拿來挑剔嫌棄一番,反客為主的砍價才對,不要任由仲介這樣加價啊!
而且關於斡旋金的部分,依照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規定,仲介業者在提出斡旋金要求的同時,必須「主動告知」有選擇採用內政部制訂的「要約書」之權利,否則便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若簽訂「要約書」的消費者,就不用給付斡旋金給仲介。
(出處:購屋常識》房仲不是毒蛇猛獸,置入性行銷不能不防!)
所以其實好像可以不用附斡旋金耶!不然你試著拿出法律規定出來,看看房仲他們怎麼回應好了
現在真的是買方的時候,不要被押著走,也不要表現出很急著想談好買定的態度,要讓仲介去心急,回過頭來求你買!
如我最高只會出到520左右,
因650那是仲介的價錢,
覺大部分會剪2成才是原本的行情價(但非合理價),
然後再剪房屋修繕,仲介費,及一些買賣如代書費等開銷
以上加起來的總額才是這間的購買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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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自住沒差,
我覺得耍白癡喔~
自住才是最有差的啊~
自己的錢拿去白白送給別人,還沒差 ~那乾脆去捐給孤兒院那不是更好嗎~
如買的到代表有屋緣,不要去強求,
當然你家是非常的喝亞朗那就原價去買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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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補充我的某次經驗給你:
我去年看中一棟透天開價565,(我是置產當包租公用的,非自住)
那間以全部整修加裝簧,
我開490,然後加到500,
仲介說屋主怎樣怎樣這樣賠太多...
然後過一星期說有人要買開價530,叫我添一點點....
我說算了(因我覺得以開的太高了,還有人開更高,他家是喝亞朗耶~)
(我是簽內政部版的,免斡旋現金,白癡才會去簽仲介版本...我不是罵你喔~)
再然後種種...到了現今.......我以沒興趣了
剛再去網路看一下那間...開價460.....~哈哈哈~真是裝效尾~不是有人開530嗎~
565-460=105萬...只離約半年...真是活該!
還有460在剪一成=416萬...565-416=又差149萬所以你說呢~(哈~離底價越來越接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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