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小弟因為首購預售,不懂,在合約上就有許多不利條約,後續爬文才知,
近日內交屋,心中滿是疑問還望各位解答。
1.工作天算法--合約訂定365天完工,但實際開工至使用執照下來已是1年4個月,點交日更是己拖至1年8個月,至今驗收 部份也未完工,但建商算法為工作天扣除週休二日、下雨天,說未超過合約日故無補償金???。
2.土地建坪量測每戶都大0.2坪,所以每戶都要再補錢給建商???後續若申請重測若坪數變少則無法再向建商退費,因建商說是量測誤差??疏失為地政人員,損失應向地政申請國賠。
3.權狀部份有三張,房屋為建地但在馬路持分的部份地目為田???,怎不是建地呢???但在合約書上土地面積及土地價格並無表列田。後續建坪變大補給建商的錢卻是以,總土地價格/所有土地面積(含馬路持份)=1坪土地價格 再補0.2坪的錢給建商。建地和田一起混入計算我要補結建商的錢合理嗎???
4.關於營建法令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
第 18 條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
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這條文的意思是 起造人是指建商嗎? 若是是否建要提基金給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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