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聞http://tw.news.yahoo.com/%E5%B7%A5%E6%A5%AD%E5%8D%80%E9%81%95%E8%A6%8F%E8%93%8B%E8%B1%AA%E5%AE%85-%E9%A6%96%E5%BA%A6-%E6%A8%93-%E7%BD%B0-221403242.html原來還有「建築法」、「都市計畫法」這些法令可以遵循。那苗栗這邊怎麼一堆建商,都還是甲工、乙工,蓋得不亦樂乎?
兩年前,公園苑有被罰款過。不過是用廣告不實的罰則。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7&t=2026631&r=3&last=26596783#26099542說真的,這種罰款對建商來說,不痛不癢。斷水電或是勒令停工才有用。但是這裡的地方政府,應該不會有這麼霸道的魄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