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集合式透天住宅能夠裝置基地台嗎? 因鄰居偷偷裝置基地台,管委會也在事發後新增規範不得在住宅裝置基地台.鳥籠.雞舍..等等,
因對方已經裝置約2~3年,目前社區住戶想發起拆除一事,但對方回覆"那是我家~我愛怎麼裝就怎麼裝", 一副不理會管委會,如果對方持續不理會,是否可以以管委會名義發存證信函?或是我們真的只能讓對方為所欲為?
(順便一提, 對方是國家執法人員, 所以對法律可能比較了解吧~)
Sheena0608 wrote:
集合式透天住宅能夠裝置基地台嗎? 因鄰居偷偷裝置基地台,管委會也在事發後新增規範不得在住宅裝置基地台.鳥籠.雞舍..等等,
因對方已經裝置約2~3年,目前社區住戶想發起拆除一事,但對方回覆"那是我家~我愛怎麼裝就怎麼裝", 一副不理會管委會,如果對方持續不理會,是否可以以管委會名義發存證信函?或是我們真的只能讓對方為所欲為??
1.管委會是執行單位 不能制定規約 規約內容一定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才算
2.規約內要記得寫『溯及既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5條
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第49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
,得連續處罰:
一、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違反第五條規定者。
我覺得可以用違反第5條依第49條請主管機關處罰 詳細還是請你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再看一下吧
Sheena0608 wrote:
如果規範是有超過半數住戶同意, 但當事者並未出席參與會議, 他會不會不認帳?
反問你一下 假設立法委員沒有出席表決 那三讀通過的法案 請問沒出席的委員要不要遵守??
Sheena0608 wrote:
他的住宅是店面,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他有約束性嗎?
同一個社區就要遵守規約阿 店面只是專有部分的性質不一樣 很多大樓一樓不是都有便利商店 你可以去打聽 順便交流一下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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