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給付服務報酬承諾書

請問 房地產的業務一直要我簽不動產購買意願同意書 就是要跟賣方斡旋,因為是第一次買房想說簽了沒有成功也是可以拿回斡旋,所以後來簽了,斡旋也沒有成功,所以就取消斡旋拿回支票~
 但事後仔細看合約書才發現其中有一項”買方給付服務費承諾書上的 "若立書人或其配偶、二親等內之親屬於賣方委託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就上開方地與賣方成交時,視為立書人同意視為受托人已完成居間仲介之義務、立書人仍應給付委託承買價款百分之二為服務報酬" 來向我方收取服務費,並使我不能在二個月內委託他人成交。”

我知道這房子是一般約(其他仲介或屋主都可以賣)
是不是說我不可以委託其他仲介購買房子?
如果我 透過另一家仲介成功購買房子 會不會有問題??

2010-08-25 22:08 發佈
------------(恕刪)
我也有同樣的問題耶,而且仲介並沒有在我的不動產買賣意願書上填上斡旋有效日期,是不是我應該要在拿回斡旋金的同時,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合約失效比較好?

那買方承諾服務書的部份要怎麼樣才會失效呢? 可以一併寫在存證信函內嗎?

原來的仲介只會一直哄抬我的價錢,還騙我說只有他在賣,被我發現其他仲介其實也有賣,撤掉之後,好想再試試看喔~~
haur86 wrote:
請問 房地產的業務一...(恕刪)


我是先上網看許多不動產裡的物件~只要喜歡就約看~~所以就會跟很多不動產的業務接觸~
目前有跟X森~X商~太X洋~但都還沒到談價的時候~因為還沒看到喜歡的~
原來要開始談要簽約啊~有許多物件的賣方都沒有簽約~給很多仲介去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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