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rry..因某些因素此討論已刪除,拍謝
joyce0728 wrote:
4/11在竹南龍山路...(恕刪)
不是建商自售嗎?為什麼需要付斡旋金呢?
印像中斡旋金的模式是委託仲介才有的形式。
購買預售屋請務必仔細看合約,
在付訂金前,建商就必須提供定型化契約供參考,
且,消費者有五日以上的審約期。
請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千萬不要付了錢,才覺得合約沒寫清楚,這樣一切都太慢了!
另外,文中提供,銷售小姐的權限是850w。如果你出價850w,他就可以決定了,怎麼還要請示上頭呢?
這樣,就不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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