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nreg wrote:
感謝樓上的詳細說明...(恕刪)
- 我一直弄不清楚為啥這麼多"居民" 這麼晚才知道?
其實地主都知道這個計畫,這個計畫也拖了近十年之久;至於公聽會只有公告而沒有發函地主一事,根據縣政府的說法,公聽會屬公開討論公共政策之會議,無論是否為地主皆可參予,無特定參與對象之限制,故以公告為之。 - 我建議就麻煩那2%的地主每年賠償利息?
以2.5分(1,500坪)大的農地為例,若以1.3萬/坪賣給縣政府,代表短收3,150{=(3.4-1.3)X1500}萬元,若以將來建地行情約有12萬/坪來算,則短收6,330{=1500(46%X12-1.3)}萬元。 - 冤有投債有主,就找誰帶領去的人賠償吧?
就小弟所知有2位民代,一位聽說是議員(名字未知),另一位是立委...。
,但上網看到有些似是而非的文字,基於我對那片土地的感情,我覺得還是有必要說說我們的看法.
1.原本的徵收條件是「原地原配」(開發完後,原本徵收的農地可以換配為建地)?
區段徵收根本沒有所謂的原地原配的說法,在技術上其實也是無法實現的;所謂的農地換建地是指農地地主可以選擇不領現金,改以換回建地,至於建地位於何處,則由地主自行選擇並參與抽籤決定。
問題在於開始縣府根本不是以區段徵收的名義欺騙農民,被迫遷移家園,縣府欺負農民,莫甚於此!我們鄰居父執輩的參於最後幾場說明會時回來還高興的說大家可以原地重配,而且還寫了一堆建議給縣府,當時給縣府的回文大家都還留著,為什麼沒看到縣府連個基本的說明解釋都沒有,只是說文收到會轉交給都發局,這不是在騙是什麼?
(有一定的程序要走,只要走完,就把土地放進口袋,這就是苗栗縣府的心態)
2.2009年4月徵收在即,許多居民這才知道自家要被徵收?
這個計畫早在竹南科學園區誕生時就已有了,歷經何智輝、傅學鵬(連任)與劉政鴻(連任)才付諸實施!
沒錯,程序上是照法律規定的進行(事後才知道是公佈在農民不知道的地方),可是前後更改多少內容,縣府人員敢說嗎?為什麼前面幾任十幾年沒辦法執行,就是人家反對嘛!為什麼大家說現在的縣長......,大家動腦想一想就知道!我想不是強捍就叫好,有執行力,如果是這樣子的話,那大家回到戒時代就更有執行力了不是嗎?
3.縣府僅以公告現值(等於市價40%)徵收,遠低於鄰近地區(以公告現值加40%至60%)?
理性地主會選擇配地(98%),因此,有無加成並不會影響抵價地大小(根據了解,全台區段徵收案例中,僅有竹北六家區段徵收有加四成),只有選擇領現金或未申請配地者(2%)才有差別。
是選擇嗎?根本沒得選,你知道嗎?參於說明會時縣人員告訴農民,反正你不繳權狀到時就直接撥錢到你戶頭,然後地就是他的了。什麼叫理性,不敢或沒有發聲或不曉得如何發聲的就叫理性! 大家知道那些農民平均年紀嗎?至少也有65 以上,叫他上網看,叫他到鎮公所看公告,神經~!有些連字都不太認得,難道他們的權益就活該死被忽略 ?!
4.實際上可取回的土地面積平均值僅約 20%左右?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與評定地價高低無關)。
到現在還以尚在精算中搪塞,你知道縣府所謂的46%是怎麼得來的嗎? 45 (最低) +1 當作是政府德政
5.新版規畫書中,地主領回的土地並不是依法律原則位於原本的土地?
依法律原則位於原本的土地?沒聽說!
任何對當地有認識,有理性有良知的人都知道,現在縣府版規劃的工業區那塊地才是最適合區住的,規劃的住宅及商業區根本就不恰當(當地人當然知道地區的歷史) ,如第一條所說,縣府都應硬說是區段徵收了?當然沒有所謂的土地原則位於原本土地。而且你知道嗎?那塊工業區(化學用料極多,又位處北方上風處又位處高地,如果有任何差錯,整個頭份精華區會是什麼景況你可想而知。
6.新規劃的住宅區位置偏僻,有些為三角形的畸零地,有些位於陡坡,有些更位於變電廠、墳墓上以及未來的工廠旁?
嚴格來說,規畫得並不是令人滿意(與竹北六家相比),但也不致於到位置偏僻(看看規劃圖便可知曉),至於變電廠、墳墓旁等也僅是少部分而已。
那為什麼最好的地給工業區,反倒人活該死就給那些次等地,看來若不是財團就什麼權力都不用說了?
7.我們要求重啟公開公正協商,協商未果之前,停止拆屋、停止施工?
停止施工勢必造成98%的地主延期取得建地,這部分的損失該向誰追討?
美其名為了98% 的地主,難道生米煮成熟飯還有挽救機會嗎?到時任期一到拍拍屁股走人,反正他走法律條文合法,萬一真有機會翻案,損失又不是他們。有差嗎?
我不是自救會的人,但是縣府敢對所有農民重啟協商嗎?絕對不敢,拿到手的肥羊怎麼可能放手,大家想一想為什麼一個區域平坦的開發案要用到54% 當作是成本 ( 當然有些綠地要扣除,但是縣府到現在仍然還在精算,想怎樣才可以將帳冊做得漂亮,我只能也用100-46 來算了)
8.怪手開進農田 大埔農民無語問蒼天?
農作物自地主領取補償費後,農作物所有權就已屬縣政府,農地所有權狀繳交縣政府後,農地所有權已不屬於原地主,故縣政府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只不過整地就整地,有需要先大動作破壞農田再整地嗎?不解?
就我所知那些人並未領取補償金,只是縣府硬塞到銀行戶頭說他己經給了,這個案子既然胸有成竹是合法的,為什麼不是在當初播種是就阻止?而要浪費社會資源動用保一警力大陣仗的動作,在我看來就是政治鬥爭(去年立委補選的延續) ,只不過用這種粗糙的手法,真的是令人不恥! 這塊區域是我土生土長的地方,可憐它竟然淪為政客的工具。
9.消息指出,有許多地主因聽信民意代表之言(不要繳交權狀;不要申請配地;有事我負責),未於期限內申請配地,導致市價高達3.4萬/坪農地只能以1.3萬賣給縣政府,損失極大。上述權益受損地主欲以司法或抗爭方式請求爭取抵價地配地權利是不可能的,因為如此縣政府不但違法,也嚴重影響98%地主的配地權益!
還是同樣的問題在打轉,先硬幹了,然後說98% 地主同意他們的做法,然後又反過頭來說是為了98% 地主的權益,真的是很可悲!
10.建築改良物未於期限拆除者,將損失50%自動拆遷獎勵金與租金補償費,損失可謂不小。
備註:
政府為了拼經濟,放著一大堆閒置荒廢的工業地不管,卻一再用可生產的農地來開發,送給財團當工廠以搏取他們關愛的眼神投資救經濟,這一代人只注重眼前卻把問題留給後代,同人民搶錢亂花錢的政客卻被誇讚成歷來最優的,沒錯,他們相對於前幾任的確好像有些花草樹木的種植(路依舊坑洞) ,但就我所知以前幾任尚不至於在人民反對的情況下硬幹,當然啦,如果一個政客說我們現在來辦個法律文字上容許的遊戲,把別人的錢放進自己的口袋,當然是沒有人會反對,但是這樣子立下的是一個什麼樣的榜樣?請大家想想!
nojustice wrote:
首先說明我的背景,我是當地土生土長的農家子弟,....(恕刪)
土地被徵收了,基於對土地的感情、使用需求沒人會干願,這是人之常情,大家都能理解。
nojustice wrote:
為什麼沒看到縣府連個基本的說明解釋都沒有,只是說文收到會轉交給都發局,這不是在騙是什麼?
(有一定的程序要走,只要走完,就把土地放進口袋,這就是苗栗縣府的心態) ....(恕刪)
說實在的,我所接收的新聞資訊,開說明會時都是以被鬧場收場,有不少場次縣府官員連發話都沒機會了,而在另一方面卻強調"為什麼沒看到縣府連個基本的說明解釋都沒有",我以一個局外人心態,只能說一切霧沙沙!很不客氣的說,若要得到局外人的共嗚,自救會卻連任何讓局外人"信服"的理由都沒有.....
nojustice wrote:
為什麼前面幾任十幾年沒辦法執行,就是人家反對嘛!....(恕刪)
因為我不是被徵收戶,損失的人固然不是我,以致於我不曉得我以下說的話恰不恰當.....
若沒有建設,就絕對不會有發展;若沒有竹南科,根本沒人會看上那裡的土地;若竹南科當初的土地所有人不是台糖,竹南科一定難產;沒了竹南科,現在的竹南頭份是什麼景況,我不敢想像;因為竹南科,擴大了縣府財源,以此用來廣推教育、辦活動、拼觀光,讓苗栗縣近年大放光采。沒了竹南科,加上未來將有六都,苗栗縣變為五等縣也不為過。
nojustice wrote:
大家知道那些農民平均年紀嗎?至少也有65 以上,叫他上網看,叫他到鎮公所看公告,神經~!....(恕刪)
個人家中長輩也是近六十,會跑縣政府、會去鎮公所;資訊有所不足時,我會幫他上網查;家中祖父輩的也會開口要我幫忙上網找資料,很多事情是年輕輩的該主動幫忙才是!嫌資訊不足,為何當初強力杯葛說明會?辦說明會的目的不就是要避免消息走漏嗎?事前杯葛說明會,事後聲明權益活該被忽略?一樣那句話,自救會說縣府資訊提供不足,但我這局外人從報章雜誌所吸取的資訊卻並非如此,自救會憑什麼獲得外界共嗚?
nojustice wrote:
那塊工業區(化學用料極多,又位處北方上風處又位處高地,如果有任何差錯,整個頭份精華區會是什麼景況你可想而知....(恕刪)
整個園區都開發成這樣了,沒有人會在乎多一塊工業地了啦...再說您這個說法僅是揣測,沒錯吧?況且新竹園區距頭份也不遠,更毒的半導體業也是在北方、位處高地.....這個主軸,仍然無法得到頭份人的共鳴......
nojustice wrote:
那為什麼最好的地給工業區,反倒人活該死就給那些次等地,看來若不是財團就什麼權力都不用說了?....(恕刪)
這個說法,更是令人難以理解....那塊工業區緊靠竹南園區,然後跟住宅區以一條綠園道區隔;難道要讓住宅區夾在工業區中間,那才是最好的地?
我從新聞上大概曉得,自救會把焦點放在群創的工業地擴大5公頃,以此來表明圖利說;但說真的,5公頃對一個大型廠來說,只是一個小角落....而且僅擴大5公頃就有圖利廠商說,很牽強,你知道嗎?現在是求廠商投資的年代,區區一個5公頃對廠商有何利益可言?打這種迷糊仗,誰看得懂自救會的訴求是什麼....縣府若真有違法、違情在先,大多數的人絕對挺身相助;但整個事件在外人眼中打的是迷糊仗,要怎麼獲得共鳴?就像先前的破壞稻田事件,自救會的訴求是農村地區摌除結穗稻穀是大禁忌,以此彰顯縣府不講法理;但看在絕大多數人眼裡是什麼?自救會知道嗎?====>"不是禁耕禁建很久了?"
若真的有委曲,我真的會幫助你們,或許我的力量很微薄,但我仍會盡我最大的心力!你知道嗎,你們自救會的連署書我看過了,但我沒有參加連署!為什麼?因為沒有找到讓我信服的理由!
自救會要把抗爭主軸改掉才是!例如向外界說明為何杯葛說明會;配地方式對你們的實質損失(不要一直談數學,沒人會注意);縣府的"某些"令你們不滿的行徑.....等等!因為在法律上幾乎是站不住腳了,要改從情理面著手,告知世人有什麼難言之隱要讓說明會流會..等等; 而圖利廠商說就不要用了,太牽強了!
最後,大家都知道科技廠有群聚效應,所以....呃,工業區是很多閒置土地啦,但是....科技廠的特性....這該怎麼講呢.....
有太多的事情,局外人無法得知!有賴你們的努力,讓各界深知內情。
若你們要讓外界接受縣府提供資訊不足的論點,請先找到杯葛說明會的理由,讓大家知道!
若你們要讓外界接受縣府圖利廠商的論點,請告訴我們,廠商能有什麼利益遠大於造服苗栗縣的投資計劃、就業機會!
名偵探柯南說──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在民主的社會裡,無論贊成或反對任何政策都應該被同等尊重,只是同nojustice所言,上網看到有些似是而非的文字,小弟雖非專業人士,但也想盡點棉薄之力釐清案情,讓外界更清楚事件的輪廓;就像89c51所言,只有證據才能獲得外界共嗚!!! |

上圖中住一(黃色線條)與商業區(紅色線條)將配回給申請抵價地地主
以下是小弟對網友、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報導內容之拙見:
- nojustice:問題在於一開始縣府根本不是以區段徵收的名義?
竹南特定區徵收案之徵收範圍與規劃內容雖經數次改變,不過,唯一沒變的就是從頭到尾就是以區段徵收方式徵收(請自行詳讀各版本計畫書)! - nojustice:我們鄰居父執輩的參於最後幾場說明會時回來還高興的說大家可以原地重配?
區段徵收根本沒有所謂的原地原配的說法,在技術上其實也是無法實現的;所謂的農地換建地是指農地地主可以選擇不領現金,改以換回建地,至於建地位於何處,則由地主自行選擇街廓並參與抽籤決定。因此,關於縣政府承諾原地重配一事,個人認為應該是該等長輩的誤解。簡單說明如下:
第一種情況,單純的空地(包含農地與建地)被徵收,是絕對不可能原地原配的,況且,並不是所有地主都贊成原地原配!
第二種情況,被徵收土地上有合法建築改良物不想被拆遷時,可以依據「苗栗縣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區段徵收申請既成建築物基地原位置保留分配土地審查作業規定」申請房屋保留,但是否真的能夠保留需視有無阻礙都市計劃與該屋主名下全部抵價地面積是否足夠等多項指標衡量方能決定!像位於道路、公園、工業等預定地上的建築物即使申請建築物保留也是無用的,因為保留會阻礙都市計劃! - nojustice:2009年4月徵收在即,許多居民這才知道自家要被徵收?程序上是照法律規定的進行(事後才知道是公佈在農民不知道的地方)?
這個計畫早在竹南科學園區誕生時就已有了,歷經何智輝、傅學鵬(連任)與劉政鴻(連任)才付諸實施!而首度對居民舉行說明會是在傅學鵬連任縣長時在大埔活動中心舉辦!當時參與人數超乎縣政府預期,於是又於竹南鎮公所禮堂與頭份地區陸陸續續舉行數場次(場次自行查證),此外,大約於民國97年就已發函所有地主舉行區段徵收說明會,並於同年進行全面性實地之地上物查估,因此,若硬要說至2009年4月才知道徵收,真的是不知可否! - nojustice:縣府僅以公告現值(等於市價40%)徵收,遠低於鄰近地區(以公告現值加40%至60%)?
竹南特定區徵收案確實以公告現值徵收(約1.3萬元/坪),但這對98%的地主毫無影響,因為有無加成並不影響抵價地大小(根據了解,全台區段徵收案例中,僅有竹北六家區段徵收有加四成),只有那剩餘2%未申請配地的地主才會虧很大。
備註:自救會代表受訪說:現金補償是以「公告地價」計算,正確說法應為「公告現值」。 - nojustice:是選擇嗎?根本沒得選,什麼叫理性? 大家知道那些農民平均年紀嗎?至少也有65 以上,叫他上網看,叫他到鎮公所看公告,神經?
抵價地配回比例是按照法律規定,地主確實沒得選擇,但這也不能怪縣政府,因為這是全國適用的法規,要怪就去怪立法單位!而我所謂的理性指的是在非得被徵收的前提下,領取現金補償與配回抵價地選項間之取捨(理性自利的經濟人會選擇配地,而不會選擇領取現金,超高的領地比率不僅在竹南徵收案出現,連竹北六家或全國其他徵收案亦是如此,閣下可自行查證)。
至於叫老農上網或看公告一事,個人覺得實在好笑,老農沒有子女嗎,還是凡是身為老農的子女都不識中文、不會上網?長輩遇到不懂不了解的地方,做晚輩的不就應該協助了解嗎?讀書是幹嘛用的?記得在傅學鵬時期有印製區段徵收Q&A手冊發至地主手中,該手冊是用中文且白話文寫的,閣下很多疑惑或不解之處手冊裡頭其實都有說明,試問有多少老農子女仔細研讀過? - nojustice:實際上可取回的土地面積平均值僅約 20%左右?到現在還以尚在精算中搪塞,你知道縣府所謂的46%是怎麼得來的嗎? 45 (最低) +1 當作是政府德政?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與評定地價高低無關)。若您覺得46%偏低,就應該拿出其他縣市的實證反駁縣政府(雖然法規規定抵價地比率以50%為原則,但查證資料中無任何案例超過46%的),此外,請問您的20%左右是怎麼算出來的,我很好奇!
46%(或41%)都是整體徵收範圍的抵價地比率,而每位地主實際獲得的比例需視大小街廓之評定地價高低、地主土地之公告現值、地主選擇之街廓位置與都市計劃開發之總費用等諸項因素才能確定,換言之,根據縣政府的說法,最快今年底就會舉行抵價地抽籤分配作業,到時就可知道是距離46%(或41%)比較接近還是20%(若實際與縣政府所言出入過於離譜,想必全部地主都會反彈的,屆時再來抗爭也不遲,也才有據)...。
參考公式: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權利價值及面積計算公式.DOC - nojustice:現在縣府版規劃的工業區那塊地才是最適合區住的?規劃的住宅及商業區根本就不恰當?
我也認同該地確實是福地,但並不代表全徵收範圍內唯有該工業地才適合人居住,照您這麼說,人口最密集的仁愛路兩側住家都該拆除,因為不是人住的地方,是這樣子的嗎? - nojustice:新規劃的住宅區位置偏僻,有些為三角形的畸零地,有些位於陡坡,有些更位於變電廠、墳墓上以及未來的工廠旁?
嚴格來說,規畫得並不是令人滿意(與竹北六家相比),但也不致於到位置偏僻(看看規劃圖便可知曉),至於變電廠、墳墓旁等也僅是少部分而已,閣下實不該為反對而以偏蓋全。
備註:自救會在電視謀體上所使用的徵收計劃圖是傅學鵬時期的版本,與定案版無論在範圍或規劃內容上都有極大差異! - nojustice:縣府都應硬說是區段徵收了,當然沒有所謂的土地原則位於原本土地?
唯有區段徵收地主才有選擇配地的機會(竹北六家就是用此方式徵收),政府若是以一般徵收方式徵收土地,那才會人神共憤,後龍科技園區就是最好證明! - nojustice:你知道嗎?那塊工業區(化學用料極多,又位處北方上風處又位處高地,如果有任何差錯,整個頭份精華區會是什麼景況你可想而知?
如同89c51所言,園區現狀就已位於頭份市區北方高處,再多一塊工業地也差不到哪去。 - nojustice:那為什麼最好的地給工業區?
如同89c51所言,工業地當然要緊靠既有園區,在管理上與建設上才會經濟,若是住宅區包圍工業區,這種規劃才令人憤怒!至於為何選在該區,那已經不是市井小民能夠掌控的啦! - nojustice:為什麼一個區域平坦的開發案要用到54% 當作是成本 ( 當然有些綠地要扣除,但是縣府到現在仍然還在精算,想怎樣才可以將帳冊做得漂亮,我只能也用100-46 來算了)
46%土地是要分配給地主的,剩餘土地之用途包括道路、公園、綠地、停車場、工業地等,上述用途除工業地得標售外,其餘皆屬公有,何來當作開發成本之用,強烈建議您詳讀計畫書!!! - nojustice:這個案子既然胸有成竹是合法的,為什麼不是在當初播種是就阻止?
民國97年就已進行地上物查估,地主早就有農地隨時被徵收的準備,繼續種植只不過是搶種一期賺一期的心態罷了。 - 有話好說地政學者:以「雙掛號」通知地主並不洽當?很多地主早已死亡?
縣政府以雙掛號通知地主乃依法行政,即使通知方式真得不是很洽當的話,那也應該怪罪於法規「制定者」,而不是法規「執行者」,不是嗎?此外,地政學者光只會批評做法不洽當,為何不更積極地提出其所謂洽當的作法供外界評論呢?
而另關於其表示很多通知函都是寄給已故地主一事更是滿腦疑惑,試問該學者統計過已故地主所佔的比率了嗎?所謂的很多到底是多少為何不說出個數字呢?再者,若通知函果真寄給已故地主,試問這是縣政府還是地政事務所的錯,應該是遺產繼承人自個不辦理繼承的問題才對吧! - 有話好說地政學者:縣政府會把最小抵價地面積規定得很大,讓地主無法單獨持有抵價地?
若無最小抵價地面積之規定的話,確實可讓所有申請配地之地主各自擁有抵價地,問題是如此將造成眾多過小零碎無法建築之土地出現(例如配得10坪等),這對整體市容與都市發展上並不是件好事,因此,為兼顧上述二者,規定最小抵價地面積乃不得已的手段。
至於學者所言縣政府會把最小抵價地面積規定得很大一事,試問最小抵價地面積已經規定出來了嗎?很大是多大為何不講出數字(多少坪)呢?規定得大,雖會造成小地主們必須共同持有的缺憾,但也因此使得整體市容與都市發展朝向更優質的方向發展;因此,對於這個議題只能說規定多大多小有利有弊,魚與熊掌無法兼得,端賴政策制定者的智慧了。 - 有話好說地政學者:法律條文雖然有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至少能夠領回的比率,但是,當實際領回時,大抵都是低於這個數字的?
法律只規定全部抵價地佔整體徵收面積的比例(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並未規定個別地主的配回比例;根據官方的說法,每位地主實際可配回的比例不盡相同,主因之一乃在於地主選擇的抵價地之評定地價高低所致,簡而言之,若選擇之街廓鄰越大的馬路,所配回的比例可能較低於整體比例,若選擇於較小街道則反之。 - 有話好說地政學者:未來領回的土地是座落在哪裡,根本也沒有說清楚,都是未知的?
地主之抵價地位置,乃以自行選擇街廓再進行抽籤依序分配決定。由於此時尚未進行配地程序,除非神仙否則沒有人會知道領回的土地是座落在哪裡。 - 有話好說自救會代表:地上物補償標準何在,地主都不清楚?
地上物補償標準主要依據「苗栗縣辦理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與「苗栗縣辦理徵收土地農作改良物水產養殖物及畜禽查估補償自治條例」,地上物查估的依據在說明會、公聽會、公文與新聞稿等早已表示,硬說不清楚不知道就不曉得該說甚麼了(縣政府沒印條文給地主倒是真的)。 - 報紙媒體:怪手開進農田 大埔農民無語問蒼天?
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之」,又第21條「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時終止」,第26條「未受領之徵收補償費,依第一項規定繳存專戶保管時,視同補償完竣」。故毀壞農田或許在做法上有爭議,但在法律上縣政府是站得住腳的。 - 大話新聞來賓:本來只徵收23公頃,後來因群創要求改為徵收28公頃?
本徵收案之徵收總面積為154.13公頃(其中28公頃為園區事業專用區),園區事業專用區雖是因新奇美之要求由23公頃擴大為28公頃,但該地需以公開標售方式移轉,任何企業都有機會投標,故屆時鹿死誰手還無法定論!再者,反對者之農地由於皆位於總徵收範圍內,故園區事業專用區無論是規劃為23或28公頃,皆面臨被徵收的命運,唯一不同在於若規劃為23公頃時,地主可能保有合法建築改良物的機會,如此而已!而規劃為28公頃時,則根本沒有選擇是否保留建築物的權利,是非拆不可的(這對屋齡不夠久的建築物確實無法達到100%補償)! - 大話新聞來賓:抵價地將來都是給群創(新奇美)作為建造員工宿舍用地?
所謂抵價地就是地主放棄領取現金,改選擇以將來的建地做為土地徵收之補償;也就是說,抵價地之所有權仍然屬於地主的,既然如此,又怎麼會變成私人企業的宿舍呢(除非群創在政府徵收前就已大量收購農地)? - 抗爭事件原委:消息指出,有許多地主為爭取更優徵收條件(例如50%抵價地比率),因而向民代請求協助,在聽信民意代表之言(不要繳交權狀;不要申請配地;有事我負責)下,未於期限內申請配地,後來又提出訴願亦遭駁回,導致市價高達3.4萬/坪農地只能以1.3萬賣給縣政府,損失極大。上述權益受損地主欲以司法或抗爭方式請求爭取抵價地配地權利是不可能的(這才是自救會不斷抗爭的主因之一),因為如此縣政府不但違法,也嚴重影響98%地主的配地權益!其實,爭取補償條件與申請配地程序可以同時進行,並不相違背的,只怪少數地主誤信民意代表之言,欲哭無淚,已無法挽救。

| 截至目前為止,無論反對者或新聞媒體之各項說詞、指控,個人總覺得最大的問題在於對"區段徵收"的課題用功不夠,以及對本事件真相始末未詳加了解所致,老人家也就罷了,知識份子應該懂得上網補足這方面的相關知識、法規,才有足夠的力量捍衛自身的權利,才有充分能力辨別傳言的是與非;所提的諸項指控應附帶證據,而不是用臆測、懷疑不是嗎?知識就是力量,倘若縣政府在徵收程序中有任何違法事由,無論司法或外界都會站在你們這邊的! |
參考影片:

資料來源:彙總自苗栗縣都市計畫資訊暨查詢系統
- 從上表可知,竹南特區的土地管制是全苗栗縣最嚴格的。
- 竹南特定區內之住宅區(住一)僅能蓋2.4層,以一個三代同堂(父母+夫妻+子女)加上神明而言,層數實在過少,若諸位先進也認同應該要有更高容積率(120%→200%)的話,不妨向縣政府爭取看看!
我看一下自救會的東西"
自救會會長陳文彬、會員黃炳昌等人忿忿不平說,縣府事前未針對徵收內容說清楚,徵收地價每坪一萬三千多元,比市價三萬五千元低很多,原先同意原地原配承諾也因面積擴大無法兌現。
對地主按鈴申告,劉政鴻強調若有不法絕對送辦,他仍呼籲地主把握最後一天申請保留抵價地"
都圍繞著M先生...
"若沒有竹南科,根本沒人會看上那裡的土地;若竹南科當初的土地所有人不是台糖,竹南科一定難產;沒了竹南科,現在的竹南頭份是什麼景況,沒了竹南科,加上未來將有六都,苗栗縣變為五等縣也不為過?"
這句話說的好.地價每坪一萬三千多元 大概是有有竹南科後的公告地價吧
我現在住在頭份市區..公告地價也是差不多每坪一萬三千多元....
...我家之前在明德的田賣了10多年了,都沒有人買...
希望能被"從優"徵收...只是等不到阿.....
///////////////////////////////////////////////////////////////////////////////////////////////////////////////////
苗府說明平面媒體刊登評論竹南科學園區擴編案內容的疑義
苗栗縣政府新聞稿 99/06/23 新聞科339226
縣府6月23日指出,竹南科學園區周邊地區特定區計畫的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除了申請的抵價地外,其他的地價及土地改良物補償費,都已依規定發放或依規定提存保管完畢,並依法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苗栗縣所有,6月9日清晨5時清除地上物作業,是為避免施工人員、車輛在白天進出而影響民眾通行和安全,並降低社會成本,以利進行公共設施工程,希望能按原定計畫期程,在年底分配抵價地,以保障大多數申請抵價地土地所有權人合法權益,在施工期間造成不便,請鄉親包容並配合。
縣府地政處並強調,區段徵收後可供建築的土地,除園區事業專用區外,其餘土地由申請抵價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以公開抽籤方式自由優先選擇,剩餘的土地再由縣府依法辦理公開標售。
地政處進一步說明,在法令允許情況下,縣府亦以從優從寬方式補償相關土地所有權人,抵價地發還比例方面,曾經辦理農地重劃地區46%,未曾農地重劃地區41%,高於外縣市的分配比例,並同意程序違建補照,增加補償費978萬7780元,房租津貼每戶每月發放8千元,補助1年6個月。
在查估補償方面,依據現行「苗栗縣辦理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苗栗縣辦理徵收土地農作改良物水產養殖物及畜禽查估補償自治條例」規定,各項標的之補償查估價格,已趨近目前市場價格。複估作業亦依法從寬認定,包括農作物、建築物、畜禽等補償費共計提高5110萬6153元。對於地主反映對查估作業及相關權益的疑慮,縣府也由參議林茂景帶領專案小組逐一拜訪說明,解答相關疑問,在維護地主權益上展現最大誠意,並落實縣府97年8月26日在內政部都委會第689次會議中承諾的事項。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