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ontang wrote:
裡面明訂區域內不得從事:
(二)舞廳(場)、酒吧(廊)、歌廳、電子遊戲場、機械式遊樂場、資訊休
閒業或其他類似之營業場所。但以獨幢建築物全棟為百貨公司、購物
中心、批發商場、量販店、觀光旅館及國際觀光旅館使用者,上述營
業類別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在此限
所以以後有人蓋了一棟國際商旅或其他商場
就可以在裡面掛羊頭賣狗肉 經營特種行業
或是在大樓裡面經營個體戶?~
聽說六月花已經買下兆品附近高樓層繼續營業
八大行業在運動公園特區可以繼續存活啦~~
說不定窗戶一打開來 就是黑美x大酒店的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