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因此若大樓規約有明確要求住戶不得裝設鐵窗,住戶就只能乖乖遵守。若是住戶因為擔心安全等原因,而實在有裝設鐵窗的必要,那麼可以提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放寬住戶規約,而不是逕自裝設無視社區規約存在。樓上可能誤會我的意思了是希望放寬規定由住戶們一起在所有權人會議上討論而非"擅自"裝設卡啦卡啦牌鯊魚 wrote:曬衣用的陽台它若在設...(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