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要約 和 簽斡旋 在效果上不太一樣,簽要約,如果違約的話,一般是要賠 2%簽斡旋,如果違約的話,就是賠斡旋金 (可少可多)反之屋主也是賠你相對應的金額。你可以評估你對房子的喜好程度如何,如果你覺得你有可能違約的話,哪一種損失會比較少,或是如果對方違約的話,哪種他會損失比較多。在使用本票時,你就將本票視同於現金,如果你要給仲介三萬當斡旋,給現金和給本票的效果是差不多的。而有人說有仲介會把 斡旋金扣著不給,連鎖的仲介公司的比較不會這樣搞。
買東西當然要訂金或斡旋金,不然人家辛辛苦苦去接case回來,最後說不買了,不就被你耍了,而且是幾佰萬幾仟萬的東西,如果是幾佰幾仟或許還可以免強自行吸收,但要簽了就沒有反悔的空間,不然就是要損失斡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