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元素 wrote:
如果我在該徵收區的地吃很飽了,我是否該在徵收前快速拉抬該區地價,去推升公告現值,這樣對自己才有利?
區段徵收對土地所有權人被徵收之土地有兩種補償方式:
1.現金補償:按被徵收之土地被徵收當年度之公告現值計價。
2.抵價地補償:(如前所述)。
拉抬該區土地市價,確實或多或少能推升該區土地之公告現值,但問題是推升公告現值是全面性的(非針對特定土地)。
因此,對於選擇抵價地補償者,並無助益(除非選擇現金補償;然選擇現金補償者倒不如在徵收前就逢高獲利了結)。
備註:本人非地政專業人士,以上拙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