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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屋二賣的苗栗市建商

turist.tw wrote:
妞妞的爸不要誤導別人...(恕刪)


妞妞的爸攻擊性不要這麼強啦
事實勝於雄辯 法院都判了
況且判決書寫的很清楚 尤其是一審
有錯就認錯 不要再錯就好
建商好的地方大家也會給讚美阿
我本身有去看過 當時老闆說剩下A2
有提到B5是朋友還是合夥人投資的
或許真的被樓主說中了喔

話說陽臺加洗衣槽和樓上有什麼關聯性
那位大哥可以幫忙解惑
司法院的裁判書確實有這個事情
不過詳細情形也可能是當事人較了解
奇怪的是為什麼是兩份買賣契約
購買者不會覺得奇怪嗎?
好奇兩份買賣契約... 這樣是不是查實價登錄時比較不好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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