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內政部不動產所規範的範本以內政部為主,去消保官申訴吧,我試過也拿到錢但是不會是你想拿多少就拿多少的建議你找一個你們之間能接受的價格例如:利息錢跟你租房子的錢加起來算起來給建商其他精神方面觀感方面的別想太多黃莫言207 wrote:其一: 我是101...(恕刪)
黃莫言207 wrote:其一: 我是101...(恕刪) 不太了解什麼叫做簽約書不符合內政部不動產規範,怎麼會有這種事.....???一般百姓怎麼可能會知道什麼樣的合約才符合內政部不動產規範?關於延遲交屋問題,據我所知(不知道有沒有錯)...建商如未依合約內容延遲三個月後拿到使用執照,建商要"按日賠償住戶萬分之2~5的"已繳款"之利息。如逾期超過6個月,建商要賠償住戶總價款的15%,可要求退屋。但實際上真的能拿到錢嗎?感覺不太可能。頂多賠一些小錢罷了.....
既然板大已經開了個頭,我就借用一下你的文章發佈個消息,希望能多找一個同伴算一個同伴~本人跟許多未來的芳鄰們共同組成自救會,目前對於理德建設逾期完工卻無賠償意願之情事集體向消保官進行線上申訴的動作申訴網址如下:appeal.cpc.ey.gov.tw最後機關要選苗栗縣,並使用下列範本就能一起以團體進行調解此一動作之影響如下,可自行判斷是否加入:得:可要求到應得的延遲利息 (可用合約上的公式自行計算)損:可能會拖到交屋時間 (看調解順利與否)(對了,如果要加入的,記得要寄個存證信函以確保將來的權利喔)如果其他疑問可私密或babbit333@gmail.com來問我範本:消費關係要旨:本人xxx向理德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建案<東站雙城>x棟x樓及Bx車位(編號xx)乙戶之權益受損申訴申訴處理經過:理德建設公司因逾期完工已構成違約事實卻無賠償意願。合約中規定理德建設公司應於103年12月30日前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事實上使用執照是在104年7月1日取得,理德單方面回應並沒有延遲違約之情形。申訴事由:1) 理德所使用契約已違反內政部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2) 若以理德所使用契約來看,也未在合約規範之期限內取得使用執照,應賠償延遲利息。故請求消保官介入協調。請求內容:請求理德建設公司賠償因逾期之延遲利息註:本人願意與理德建設的其他申訴人安排同一時間共同進行協商
法律途徑解決,合約怎麼定的就怎麼賠,不然合約是簽假的嗎?雖然建商會定一些什麼不可歸責於建商或不可抗力的理由,建商就可以不用陪(例如:提出申請使照,一般會要1個月時間.....)正式提告,這部份會被法官先扣除,總歸直接告下去就對了,讓法官去判最快....。謝謝樓主分享,很多買房子有爭議,都不會分享的,才會讓消費者一直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