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review理德建設先前建案"水立方"的評價,已購戶必須要有心理準備並團結應對了!你面對的是葉董姪子葉日全; 而我們這群鄰損戶面對的是工地經理宋家政, 他們對客戶(受損戶)的態度一開始都笑臉迎人,事事口頭配合, 一旦發生問題後要不置之不理(如鄰損社區排水溝修復未考慮洩水流向, 結果是住戶自己整建到水可順利流到社區外), 或者就表示沒辦法, 嫌住戶的要求太完美, 硬要對方接受既成事實(已完成工程)!
Please link below and read #35, #37 commentary: 有人看過或買過新竹市的「水立方」嗎?
ps:討論文中他們還會偽裝網民替自己解釋呢!...如該篇文章rander的發言(同一偽裝者的分身"randerpy")
哇~原來建商也是網民



以下參考~https://isafe.moe.edu.tw/article_detail.php?sn=652
不少網友經常透過網路抒發個人主觀觀念,不論是踢爆不肖店家,還是好心提醒網友,當心用字遣詞千萬不能過當,或有毀損他人名譽、商譽字眼,以免惹上官司。在校學生透過校園網路公開發表文章,必須「文責自負」,不能單純視為寫日記的「心情分享」,亂掰或亂罵一通。
現在年輕人在網路或 BBS 站上聊天或發表文章,好像當成在寫日記,但是日記屬於自己一個人,還可以所在抽屜裡,一旦貼到網路上,就是公開的文章,撰寫人就得為自己的言論負起責任。
網路言論是公開的,「凡「寫過」必留下痕跡」,學生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是躲在角落暗處中抒發情緒,別人看不到也不知道,事實上只要一經清查便可無所遁形。
大眾普遍的觀念,認為發 e-mail 這樣私人的行為,法律並無規範,這是嚴重的錯誤觀念。網際網路是一個新興的傳播訊息的媒介,它跟傳統的電視、廣播、電話的功能,極為類似,而且在網路上所傳遞的訊息,其所造成的影響,其實更甚於在報章雜誌投稿,或直接公然向大眾發表自己意見的行為。因為基於網路的特性,其傳播速度驚人,對當事人的影響更是重大,若不當的利用網路,散布不實內容的電子郵件訊息,很可能觸犯刑法誹謗罪的規定。
甲乙丙丁100 wrote:
我們在竹南東站雙城買了預售屋的一樓和二樓,近日見大樓都沒蓋好,怎麼正在裝潢呢?而且只有我們買的那一戶,得知竟然是要準備做為接待中心使用,詢問建商怎麼未先告知,我們也無收到相關的通知要做為他用?但卻得到電話那端這樣的回應:“現在房子還是我們(東站雙城理德建設)的,要用來擺建材,當接待中心,做什麼都可以。“ 再問怎麼會挑我們這戶呢?還是以房子是他們的為由,叫我們先搞清楚狀況再來……。
談到這裡,我們知道了建商的態度,也許我們也只能自認倒楣,於”法“我們也許無權再干涉此屋之後的下場了!我們交屋後住的還是“新家“嗎?
畢竟是這裡的未來住戶,也依約繳納各期工程款,我們相當期待明年”新家“即將落成,經過還特地去看看大樓工程進度,今日見房屋非正常的工程,而打電話提出我們的質疑,因原接待中心已無人在,門口貼著即將移至工地的消息,還有聯絡電話,不就是要服務已購買的未來住戶嗎?以後的服務態度會改善嗎? ??
建商回應的態度,讓人覺得很沒耐性,他沒有告知的義務,和當初買屋前,對於每問必詳細答的服務有如天壤之別,我們從去年簽約完就期盼的“新家”,竟然成了之前是眾人皆可進出的接待中心,當初就是不考慮二手屋,才甘願冒風險買預售屋,難道也要標明在合約書上,別把我家當接待中心嗎?提供給未來想購買預售屋的消費者參考列入合約內容。
如果建商將預售屋的廁所也開放使用,之後交屋時廁所眾人使用過再交給我們,再拆除已裝潢的木工,移除辦公桌椅……這樣合理嗎?預售屋交屋前,建商有使用權嗎?住戶應該提出疑問時,回應的態度難以讓人心安,網路上尚未看到相關案例,已被購買的預售屋再做為接待中心用,你會接受嗎?接待中心若列為公設規劃合理,怎麼會是我們未來的家的前身呢?
若是跟老闆訂購商品,他先用過處理髒污完再交給你,這樣的交易哪會令消費者滿意呢?火火火……建商一點解釋的耐心都沒有,“搞清楚再來說”,“要做什麼都是我們的自由,不需要事先告知”,這些語句和語氣都讓人聽了心裡很不是滋味。最後,若是還有機會再購屋,一定要選不會把我們的房屋當接待中心,還會重視住戶疑惑的建設公司。
華信林 wrote:
東站雙城提出聲明:
言論自由並不代表可以任意發表不實言論,一些未經查證即肆意以個人觀點大肆談論,必須負法律責任,本公司為維護商譽,絕對追究到底。
本公司就版主所提之問題做答覆:
目前只是一個售案,現接階段只能說是一個進行中的建築工地,根本稱不上是房屋,依據地政法規不動採登記制,縱使是成屋,產權尚未移轉前仍屬於前屋主的,預售屋的買賣市是屬於債權關係不是物權關係,建設公司使用該建築物做任何用途於情、於理、於法皆屬正當,一個興建中的工地都受客戶的約束,請問這工程能進行得下去嗎?
本公司所使用的該建物,只是一個四面水泥牆裡面未安裝任何設備及粉刷的物體,即使是使用也無破壞污損之說。貴客戶你未經詳實瞭解即以個人心情發表言論,導致其他不明究理的網友胡亂發言,本公司會追究。
在此敬告,以下兩位:
1.黎明曙光:
此段刪除.....
2.ckwhitetw:
整個事情你瞭解嗎?於情、於理、於法那一點我們違反了?整個過程我們傷害了誰,購買者不能接受是他的心境問題,而且他所說的疑點有些是未查證的,你既跟著撻伐,你如何證明實本公司如你所說的惡質、惡劣。本公司已將此不實言論交給電信警察追察。三日內不道歉,司法處理。
小S代言胖達麵包,因言論不當,造成身敗名裂,也使胖達一蹶不振。ckwhitetw的不實指責,造成本公司商譽受損,如此重大傷害,本公司是否該對你提出求償。
各位網友:網路上的討論一定要有憑有據,在網路上胡亂講話被告賠償的不勝枚舉。奉勸各位發表言論要謹慎。
理德建設業務部經理葉日全.
有戲看


先幫忙備份
三樓的是正解,但有時也是需要媒體的推波助瀾。樓主自己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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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UPDATE
雙方不追究的部分刪除

請各位已購戶體諒理德建設鄰損受災戶的無奈-看看建設公司在本網站的發言,就可瞭解他們以什麼心態處理本社區鄰損?(加害人竟脅迫被害人閉嘴) 從去年11/9晚間與11/15清晨開挖地基造成本社區嚴重損害,晃眼至今已1年有餘,雙方協調N次苦無結論,目前鄰損案已在縣政府備案-其中有2戶經結構技師公會鑑定後建議"拆除重建",建商卻推拖樑柱完好不願照辦。
截至目前為止,部分受損戶雖已開始進行復原工程,然而已完成的復原工程品質無法令人接受(請見下列對照圖-車庫水平傾斜; 花圃澆水後會漏泥水; 台階高度與損害發生前差距近10cm),建商還譏稱住戶要求太完美,請住戶將就一點(試問要求回復損害前原狀不是最基本的嗎? 有人會接受自己房子復原後的狀況遠低於損毀前嗎?)。且建商施工前不曾與受損戶討論工法、工期、材料規格...,受損戶詢問建商代表宋家政有關施工事項或提出施工建議,得到的答案是要相信他們的專業,然而完工的品質卻讓受損戶無法恭維且問題點就是受損戶事前所擔憂者!甚而住戶反映問題後,建商代表宋先生的回覆是沒辦法、要求受損戶去適應、不要要求完美或是反過來質疑受損戶。


基於上圖所示的復原施工品質,換作是社會大眾的任一人,家園被一旁建商摧殘,施工後也無法復原,還要求我們去適應施工後的瑕疵,試問有誰能接受?如今,還在網路被建商汙衊,情何以堪?
套用葉日全在本網站的一段話:你已踩到地雷線。終日打鷹,小心被鷹啄傷了眼。
PS: 本文件將作為訴訟證據--
11/27 0:15 電話連絡葉日全, 當事人毫無悔意(錄音檔存證)
11/28 10:47 電話連絡宋家政, 原定11/28 6PM為道歉最後期限, 經宋SIR請求延後24小時(11/29 6PM)--錄音檔存證, 包含本人是否有要求高額賠償的言詞證據
11/28 13:57 電話聯絡葉董, 葉董表示網路文章非其指示所為, 為葉日全個人行為, 要訴訟請針對其個人
11/28 16:04 發送簡訊通知給葉董, 葉日全, 宋先生--通知11/29 6PM前須對本人所為不實誹謗道歉, 否則司法解決
11/28 16:55 直接前往工地找葉日全, 仍無道歉之意, 還嗆聲"要告去告" (錄音檔存證)
樓主跟建設公司關係弄僵了,以後房子有問題,跟建商很難好好溝通了,
而,建設公司即便誹謗官司贏了,其實也失去了跟消費者親民的互動關係,無形中負面形象也會長久產生。
我個人印象中的接待中心或樣品實屋,似乎都是建商先保留,等到房子幾乎完售後才以稍微優惠價格賣出,
也有的是在經過已購屋者同意且溝通良好達成共識後,再以部份優惠條件給買家(如:送家電或較優惠價格),才把該戶暫時當成樣品實屋。
其實,認真想想,樓主的心情我能體會。
這件事情上大多來自溝通上的差異。
建議建設公司能真心拿出誠意,與已購戶好好溝通達成共識,
否則,這樣下去,雙方都是輸家。
特別對建設公司的品牌形象傷害最大,
畢竟,形象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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