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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埔的事情應該有很多人有很多話要說吧~~~~

不好意思~ 我不太懂, 但我想問問這件事跟這法規有相關嗎?

平均地權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其中 第28條:
依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七十二
條、第七十六條照價收買土地之程序如左:
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將報准照價收買之土地先行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土地移轉之權利人或他項權利人。
二、受通知人應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五十日內,繳交土地所有權狀、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及有關證件;逾期不繳交者,宣告其書狀、證件無效。
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繳交之書狀、證件審核無訛,或依前款規定宣告其書狀、證件無效後,應於三十日內給付地價及他項權利補償費;逾期不領取者,依法提存。

--------
若上面第28條第二項所述... 依法行政下去, 宣告書狀證件無效... 這樣還能爭什麼呢?
是這法規問題嗎?
還是人民有問題?
有達人可以回覆一下嗎? Thanks!
大埔安娜?
不好意思原來是我會錯意了!
EVERYTHING IS UNDER MY CONTROL!
法國大革命
人權和公民權宣言
第十七條: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除非當合法認定的公共需要所顯然必需時,且在公平而預先賠償的條件下,任何人的財產不得受到剝奪。

jimmyboy wrote:大埔安娜?
不好意思原來是我會錯意了!


我以為是鐵板燒,對不起了!
看照片,那四戶的點是極佳的店面,難怪人家不願搬

我覺得做法有欠妥當,真要拆就大區域打破,重新分劃

大家都可以重新分得重劃地,而不是只有那四戶吃虧沒了

我不是苗栗人,不過看樓上的發文不難知道為什麼苗栗沒發展,這些自救會的人不知是救自己還是害鄉親,讓大家的後代子孫都要離鄉背井到外地生活,這幾十年苗栗幾乎沒有發展,希望能將視野放開一點,哪一個時代沒有貪官,貪官比酷吏好多了,至少還作點事,台灣的民主被這些少數人操弄,在發展的進程中總是有為大家犧牲的少數或照顧不到部分,照顧多數的利益才是民主,齊頭式的平等應該是共產主義的精神吧,在這時代中沉默的多數人只有忍耐自求多福才是正道。

阿搜米 wrote:
聯結車不能轉彎,應該...(恕刪)


聯結車不能轉就走別條路不會嗎?

那天看到報紙頭條震驚到

盡量不要去苗栗這各地方

九鳳 wrote:
我本身也是大埔土地的徵收戶,我們家在附近算是大家族,所以很多親戚在大埔都有地.(約30~40人吧)
其中大部份的人都同意徵收,我只道的只有一位不願被徵收(洽巧他是我們親戚中土地持有最多者)
當然土地開發所帶來利益非常龐大,我相信整個過程也有見不得光的事.
所有的徵收戶,大多同意,有些不同意,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考量,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
就以我來說,我是同意戶.土地是祖先傳下來的.父親這一代還有耕田,但我沒耕過田,所以我當然希望
這塊農地可以開發,就己價值來說,未開發農地一坪約1~2萬元,徵收後100坪農地換回46坪建地,每坪市價約(12~20萬,看抽到的區塊而定)
例如:徵收前100坪農地,每坪賣2萬=200萬
徵收後100坪農地變46坪建地,每坪以12萬計.46x12萬=552萬.
徵收前後差了好幾倍.
當然大家都會認為,政府在炒地皮,沒錯,就是在炒地皮,
(請原諒我的自私,誰不想有塊在那邊,沒做什麼事,土地價值就漲了有幾倍.)
大部份的徵收戶,我認為都是受益者,少數不願意被徵收戶,有他們的立場,房子被拆我也很不捨.
但冤有頭債有主,去找他吧.

...(恕刪)

你講的最實際最中肯
釘子戶終於被拔除,太快人心.
Rickyll01 wrote:
我想不是在地人也是能...(恕刪)

九鳳 wrote:
我本身也是大埔土地的...(恕刪)


實話+1

大部分都被徵收

為何他們不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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