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會想去理解事情的內容,一直到今天有藝文界朋友站出來,好奇的上網查了一下終於在眾說紛紜中有鄉民推薦「三分鐘帶您了解大埔事件」,我很認真的看完「三分鐘帶您了解大埔事件」..我讀懂了 。可是我還是認為這是公婆之爭。我無法很認真的去支持被拆屋的一方。
但是是否可以有人可以解釋一下美國人對釘子戶的態度?
美國怎麼處理釘子戶?一張圖片引起台灣人的錯誤解讀
引用文章文林苑案王家房子被拆:遺憾,但不同情/撰文:黃馨民
文林苑釘子戶王家房子,被台北市政府依都更條例強制"代為"拆除(非常奇怪,市政府怎麼會"代為"拆除,那不是建商的事嗎?市政府應該只是維持秩序而已吧?),引起不少人的同情和抗議。網上有人找出來了一張照片,關於美國西雅圖一個處理釘子戶的例子,拿來反比台北市的文林苑拆屋案,加以想像,說美國有多民主云云。
台灣人很有同情心和正義感,對素不相識的王家,也願意表示同情和支持,只可惜同情心似乎是過度豐富了,有點蒙蔽了理智,似乎以為全世界都是這麼的善良。
這張照片和文章,廣為流傳,顯然讓台灣人對美國的誤解更深了一層。美國,不是你們想像的那樣。
美國的地方政府,連你家的窗子破了,圍牆倒了,草割了沒有,樹是不是長太高了,你家的狗什麼時候叫,都有權力管(每個地方不同,有些會管,有些不管,但他們如果要管就可以管),如果你不聽話就可以罰你錢,甚至沒收你的房子。
從報導裡看,這個改建的案例,很可能,只是建商和當地住戶的合作而已,也就是建商自己的開發案而已,並不是市政府的案子,沒有公權力的介入,市政府最多審核建照等等。在這種情形下,老太太不賣屋,建商當然沒有權力拆那老太太的房子。
報導中沒說的,另一個可能是,公權力確有介入,建商也有權拆老太太的房子(如果是建商蓋的,以美國的國情,政府不會派人來拆,而會由建商自己執行,政府只會派警察來維持秩序),但是老太太已經八十六歲了,也許在輿論的支持和社會的同情下,政府就放她一馬。
如果像文林苑這種事發生在美國,那些來阻擋拆屋的民眾只能站在封鎖線處示威,膽敢越雷池一步,警察絕對不會客氣,如果再不退讓,當場把你打得頭破血流,如果再不退讓,打死都有可能。如果有人帶武器(包括棍棒),那警察是有可能開槍的。
不相信?這些事都發生過的!在美國,你膽敢對警察嗆聲,不是關在牢裡,就是被打得頭破血流,什麼結果都有可能,但是絕對不會讓你好過。
獨覺禪 wrote:
重點是在整場事件不要...(恕刪)
如果是"對"的事情, 警察執法不會有人有意見
你舉這些例子, 與大埔徵地有何關聯?
重點是大埔徵地牽涉到龐大的利益糾紛
最後卻派警察出來擦屁股, 被人酸也是剛好而已
在國外, 你剛剛舉的這些例子, 難道都沒被人詬病?

如果有一天地方政府說在農業區實施都市計劃並規劃出住宅區,該地會如何,結果就是土地漲價,這種例子比比皆是,大部分的地主都會很高興就像大埔多數地主一樣
那到底政府開發土地要採取哪一種方式,才比較有土地漲價歸公的趨向
如果是公辦市地重劃,地主至少分得農地面積50%的建地,
如果是自辦重劃,地主可以分到七八成建地
如果是區段徵收,地主可以分到4-5成,政府可以分得50%以上的土地
很明顯政府採取區段徵收,最符合土地漲價歸公的概念,所以近年來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辦理都市規劃開發需要採用區段徵收
我不知道這些抗議或幫忙抗議的人是否也贊成土地漲價歸公的概念,如果是贊成土地漲價歸公的概念在目前的土地開發上,區段徵收是比較符合的,如果是自辦重劃,利益幾乎是地主與開發公司全拿了
依照法律,區段徵收是一種強制性的土地開發方式,以求土地開發的完整性,所以苗栗縣政府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我認為整件事事情是在於四戶被徵收人的利益上,區段徵收的前置作業會辦理地上物補償,這件牽涉到建築物本身是否合法,如果是建築物不合法違建,補償金額相對少,其實台灣農地違建的很多,一般在辦理區段徵收時常會碰到此類問題,但我覺得此四戶應當是另一個問題
就是區段徵收土地的配地問題,前面有人說到三戶是角地這應該不是偶然的巧合,問題在於此,角地與隔壁或者同一條道路上的不角地分到建地的比例有很大的可能是一樣的,從這方面來看這三戶他們會認為相對吃虧的
但從另一方面來看 這四戶剛好又在規劃道路上 而且其他多數參加區段徵收的人農地收回分到的建地只剩不到原面積的五成
這四戶不拆,其實也就是這四戶占了便宜了幾乎是百分之百變建地了,而他們享受周圍的公共建地又是其他區段徵收的農民貢獻的,這也不公平
整個事就是兩個利益加一群傻瓜我覺得 這種傻瓜還包括一個叫戴立忍的人 他應該想看看 遇上釘子戶是不是地方政府都要妥協 然後變成道路都是彎的 不然每戶額外給他們兩千萬看搬不搬,而這每戶釘子戶多花兩千萬地方政府依法無據也不敢拿出來
那叫戴立忍拿出來吧 早拿出來不就沒這個問題了
還有遇過那麼多土地案件 結論就是房地產沒有絕對的公平 任何所有,全部的,房地產政策都有受惠者與受害者
一個阿公有四塊田一間房分給三個兒子,怎麼分每個兒子都說自己吃虧,在房地產上要找到絕對公平,三個字:不可能
這四戶有向法院申請提出停止執行但被駁回,這四戶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因為區段徵收為求開發基地的完整性本身在法律上就是一種強制徵收的開發方式,當初法律這麼定就是考慮到會出現釘子戶,
如果不這麼弄政府在土地開發上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強制應付釘子戶,最後開發的區域有可能道路是彎的,在新的開發區出現很多舊建築有可能出現豬舍什麼的,有可能在預定的公園卻出現有民房,這不就亂套了
至於區段徵收配地上比例的問題,這個問題是相當複雜的,怎麼配法律也有規定
衡量土地的價值有很多面向
比如農地看水路 建地看道路,每個地主也都會希望他的地應該多分一點,有水路的是不是也要多配一點
如果抗議者認為不公 應該尋求立法改變區段徵收的配地比例公式, 比如說角地多配一點(別人就少配了)
但是在劃定的區段徵收範圍內角地也有可能幾十塊 到底哪一塊比較有價值
乾脆不要公式化的規定 誰送紅包比較多就分比較大塊 或者誰吵的最兇就分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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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lin001:
你知道苗栗縣的都市計畫開發案的容納人口數量已經超過目前全苗栗縣人口數在多出17萬人了嗎?
是要開發給好兄弟住的嗎??
全台都市計劃區的人口 本來就會大於原人口數 各縣市都一樣,
為何有數百戶徵收戶同意 最有關係的還是這些徵收戶
既然絕大多數同意了 旁人就不必操心是否開發給好兄弟住 同意戶又不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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