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線上好手,新成屋從簽訂買賣契約,到銀行對保,到複驗,到交屋。是否有法定條文規定45天必須完成?
我不知道對不對,看了一下內文,好像有寫,建商裡的合約裡面如有註記,那就要照合約精神走,因為你簽約了也同意了合約,除非提出不可抗拒的事才可以解約或延後吧?
第三條 付款約定
買方應支付之各期價款,雙方同意依下列約定,於___(地址:___),交付賣方。
一、簽約款,新臺幣__元,於簽訂本契約同時支付(本款項包括已收定金__元)。
二、備證款,新臺幣__元,於__年__月__日,賣方備齊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備文件同時支付。
三、完稅款,新臺幣__元,於土地增值稅、契稅稅單核下後,經__通知日起__日內支付;同時雙方應依約繳清稅款。
以上是內政部抓下來,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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