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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住宅違法】賣售和使用 罰款‧拘役‧拆除!!!


看到相關政令宣導~才慶幸沒買本來已經下訂的工業住宅~
那時候銷售還說很多工業住宅都住了10幾年都沒事~我退訂她還說我會後悔~
現在賣的也要罰~住的也要罰~不知道誰比較後悔?




都市計畫工業區不得作住宅使用

工業區建案以「住宅」作為廣告訴求銷售,屬違法行為!!

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核准興建之「廠房」或「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一般商業設施,

如以「住宅社區」名義出售或消費者在完工後作為「住宅」使用(即俗稱的「工業住宅」),

依法得按次處以「6~30萬元」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膽敢銷售!「工業住宅」祭出「有期徒刑或拘役」重罰
2014-07-24 11:48 發佈

gy141253 wrote:
看到相關政令宣導~才...(恕刪)


說是這樣說沒錯,
但沒看到被罰過的.
住的有被罰的嗎?
蓋的現在有被罰~ 以前有追究嗎?
在台灣~別想太多~那就變幻想了....






政府重罰工業住宅 買屋前先三思


[房地王/吳正治報導]


因為房價居高不下而想貪便宜買「工業住宅」的民眾要當心了!因為全省五大都會區中已經有台北市政府,針對市面上的工業住宅祭出重罰的手段,而且給予3個月的違規改善期,如果沒有改善將會連續處以罰金。這項做法再次顯示目前的工業住宅有其明顯的住宅風險,有意購屋的民眾應該要仔細想想。


01
▲工業區土地成本較低,因此工業住宅較為盛行。


工業住宅即然已經蓋好,並且獲得縣市政府核發的使用執照,才會賣給並交屋給購屋大眾,為什麼還會被地方政府複檢而開罰呢?主要是因為台北市政府針對轄區的內湖五期重劃區、南港工業區內的許多建案,在都市審議過程中以「事務所」、「商辦」等名義審核通過,等到完工取得使用執照之後,卻改以豪華住宅名義銷售。



公共空間遭變更

本來是商辦、事務所的設計,卻能以豪宅的廣告方式銷售,當然就是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之後,就二次變更建案的機電、水電、衛浴等公共空間的位置,改為各戶獨立的衛浴設備或房間,或是把公共的走道或停車空間改為美侖美奐的藝術造照大廳,把工業事務所當豪宅來賣,房價當然比市價便宜,也吸引不少民眾前往購屋,建商也因此大發利市。


02
▲工業區裡的住宅大樓,房價通常較便宜。


然而民眾不知道的是,建商二次施工擅自改變公共設備的位置及空間,可能衍生逃生動線或公共空間活動受阻、機電設備放到危險的區域等問題,結果住戶犠牲了自己的居家安全,卻讓建商荷包滿滿,而且土地項目的違法使用也有失公平正義的原則。


工業住宅的缺點還不只如此,例如這次政府單位第一次以「一層一罰」的方式,取代過去「一案一罰」30萬元的開罰方式,結果一個10層樓的工業住宅就要被罰300萬元,逼得建商只好和大樓管理委員會協調恢復原狀。但是這樣一來,各戶的衛浴設備可能消失,變成要到公共衛浴設備去使用、美麗的大廳造景變回車道或機電設備空間,豪宅的外觀變成硬綁綁的廠辦大樓,最後倒楣的還是住戶自己。


03
其他更明顯的購買工業住宅的風險,還包括政府提供的優惠住宅貸款(例如首次購屋優惠利率或青年安心購屋優惠利率等)資格,工業住宅的建案通通不能適用。沒有了優惠房貸,那麼找個好銀行來貸款如何?對不起,銀行也知道工業住宅的缺點及不合法之處,通常只會貸款到房價5~6成,而且利率絕對比一般住宅房貸高個1~2碼,甚至老字號的公營行庫是直接拒貸給工業住宅的。


04
▲公營行庫對工業住宅大多直接拒貸。



居家環境難管控

另外,工業區裡的大樓不論是規劃為商辦或事務所、住宅,人潮進進出出的情況無可避免,大樓居家品質一定難以管控,而且居家環境如果都被工廠、倉儲事務等工業發展環繞,光是噪音污染就令人難以忍受,房價也不會像住宅區那麼有行情、那麼好賣!


前不久,台北縣成功升格為新北市之後,為了兼顧城市的整體發展,通過不少工業住宅用地變更為一般住宅用地,讓當地的工業住宅房價突然飆升。但是案子到了內政部營建署就被駁回了,理由還是工業住宅就地合法的公平性仍受質疑。所以民眾最好不要心存希望,低價買了工業住宅來住並等待增值,當心還沒等到房子增值,就惹來被迫變更回廠辦原貌的一身腥。




看地方吧!

有些地方根本都沒在理你



工業用地稱住宅用地 永寅藍光城市遭罰350萬


2014年04月23日 13:19

▲公平會今(23)日宣布永寅公司銷售「藍光城市」建案時,在刊登廣告時以可供「住宅」使用方式販售,公平會開罰350萬。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公平會今(23)日宣布永寅公司銷售「藍光城市」建案時,在刊登廣告時以可供「住宅」使用方式販售,但據了解,該建案為工業工地,申請一般服務業及一般事務所等商業容許使用,但建商於銷售階段未明確告知消費者工業用地不得做住宅使用,或消費者購屋後違規使用,屬「土地使用」的不合法,因此開罰350萬。

永寅公司在招待中心現場散發的廣告圖冊,以及在房地王網頁刊載的網路廣告,抑或適在百屋網-購屋誌67期刊登跨頁廣告等,將基地位於甲種工業區、申請用途供一般商業設施使用的房屋,以可供「住宅」使用方式販售,屬商品之用途與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永寅公司在該建案廣告圖冊多次使用「豪墅」、「別墅」、「宅」、「家」等用語,也有具「床鋪」圖案的各屋型傢俱配置參考圖。同時,於「百屋網-購屋誌」67期刊登跨頁廣告,使用「大氣度豪墅」、「購買B22、……養老……孝親房,很方便」等用語,綜觀整體廣告,讓一般消費者印象為該建案購買後,可供民眾以「住宅」方式使用。

公平會表示,根據苗栗縣政府指出,該建案基地使用分區為甲種工業區,申請一般商業設施(一般服務業及一般事務所)容許使用,若建商於銷售階段欺騙或未明確告知消費者工業用地不得做住宅使用,或消費者購屋後違規使用,屬「土地使用」的不合法,苗栗縣政府可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科處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此外,公平會也說,倘若消費者獲知該建案作為住宅使用的風險,自會影響其是否購買系爭建案房屋之決定,因此,廣告內容之表示核與事實不符,且已足令一般消費者對案關標的物用途與內容產生誤認致作出錯誤決定之虞,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失去其原有機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
那是北市
這是苗栗縣
慢慢等吧!!
gy141253 wrote:
看到相關政令宣導~才...(恕刪)
看看上篇4月的報導~裡面提到的藍光城市(竹南建案?) 和苗栗縣政府~你說呢?

oxoxxyz wrote:
那是北市這是苗栗縣慢...(恕刪)

就算抓到,罰個兩三百萬是會有感覺嗎??

賣一戶賺的都不只了
誰不知道出淡水河,離開台北市,法律参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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