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相關政令宣導~才慶幸沒買本來已經下訂的工業住宅~
那時候銷售還說很多工業住宅都住了10幾年都沒事~我退訂她還說我會後悔~
現在賣的也要罰~住的也要罰~不知道誰比較後悔?
都市計畫工業區不得作住宅使用
工業區建案以「住宅」作為廣告訴求銷售,屬違法行為!!
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核准興建之「廠房」或「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一般商業設施,
如以「住宅社區」名義出售或消費者在完工後作為「住宅」使用(即俗稱的「工業住宅」),
依法得按次處以「6~30萬元」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膽敢銷售!「工業住宅」祭出「有期徒刑或拘役」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