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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看過振捷品未來嗎?急.............

今天跟老婆看了6樓A2頂樓,因6樓挑高6米,建坪38.09,6F平面圖2房2衛1廳,2米8-3米有做夾層有2房(有違法的問題嗎?),也可作成單層大主臥,頂樓6F可使用,總價505萬+第2次施工費(夾層木質樓梯)45萬+車位58萬共608萬,可議價為575萬(還可在談),看了很喜歡,因為離竹南火車站很近,周邊有新南國小,苗北演藝廳,運動公園,覺得還不錯,因最近看的都是透天成屋的,對預售屋都會怕,然後又看到網友對品未來1樓停車場的鋼骨結構有問題,不知道要如何是好?鋼骨結構真的會有問題嗎?....如果沒有又不想失去預訂的機會,因為頂樓只剩這一戶, 可以拜託各位幫我解答一下嗎?還是有買品未來的朋友可以幫我加持一下嗎?感謝再感謝............
2010-08-15 19: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振捷品
5~600已經可以去買透天 了...又是夾層.好好考慮一下..
阿和2815 wrote:
今天跟老婆看了6樓A...(恕刪)


不會只剩下一戶的~~我去看時還故意在我們面前說那一戶成交了!!製造賣很好的樣子~這個價錢~我會去買透天!!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9&t=1697404&last=21615773

阿和2815 wrote:
今天跟老婆看了6樓A...(恕刪)


版大請冷靜~
建坪38.09是權狀坪數還是室內使用坪用,如果是權狀坪數那每坪的單價是13.25萬(太高了)。
如果只有夾層及樓梯的話,那45萬也太高了,可以的話就是柪到建商用送的。
挑高夾層的合法性如同工業住宅,雖然違法但苗栗這也沒人在管。
今年竹南頭份推出建案量很多,建議版大全部看過後再決定,買房的大忌就是"急"

樓中樓或挑高類型的產品,個人覺得真的是好看不好住~
A棟已經開始動工了 記得地基是挖2米 目前還在弄

請問版主是跟小姐買嗎? 經理我認識 搞不好可以殺多一點

小弟是5A 住戶
我是跟小姐接洽的,有也介紹5A5的給我,請問你也是加大3房的嗎?多少買的可以透漏一下嗎?謝謝
你的問題,我想我應該可以提供一些意見,因為我也是買在品未來的6F哦!當初我和我老公也有在考慮A棟,只是我們想要的巳經賣掉了,所以就買其它棟了!

至於6F夾層的部份,我們覺得其實這個問題巳經討論很久了,除了竹北外,最近很多案子,像是○力金○、○來登、101…等都是類似的案子,這若是大問題,我想也沒有人敢這樣做吧!至於夾層製作的費用,見仁見智吧(建材)!有沒有腰樑才是重點,以他們的施工方式來做的話,我個人覺得是安全又合理啦!最重要的是地點我們真的很喜歡,房間數又有符合我們需求,之前在找頭份後庒和竹南市區的透天,真的是貴到嚇人,雖也不是買不起,只是想到未來兩個小朋友的支出,想說還是保守點的好。

再來我們也找很久的房子了,現在竹南頭份如果要挑地點好的房子,不要太舊的也都要700萬以上,若要買500多萬的地點就…。像我們1個多月前買時,我看他們大概才賣4成吧,最近回去繳款一看巳賣到8成了,加上這段期間我和我老公也有介紹幾個同事和朋友來看,我看他們口風都還蠻一致的,應該賣得還不差,加上帶家人到工地附近繞了一下,家人都很喜歡呢!真的相當期待趕快搬進去。加油,若是有喜歡的話,一起來當鄰居吧!(我想價格是一定要跟它殺的,但是地點我想就不是你用價格可以買得到的,不是嗎?以上是我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阿和2815 wrote:
今天跟老婆看了6樓A...(恕刪)


夾層屋 :


『夾層』為建築物的專用術語,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設計施工編第1條規定:『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1/3或100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 夾層屋號稱是「窮人的樓中樓」.

如何分辨夾層合法還是非法 :


u 合法夾層 : 我國因實施建築管理,消費者於購屋時應要求建商出示申請建造執照經政府核準的圖面,如上面已有夾層設計,並照圖施工取得使用執照,此即為合法夾層.

u 非法夾層 : 建商利用挑空設計,於取得使用執照後,將之非法『二次施工』,做成『非法夾層』,這是違章,違反『建築法』而有遭曲取締之虞。利用室內挑高的設計,加蓋一層使用面積再用小樓梯連接,如合法樓中樓設計,但樓中樓的房屋必須計算容積率,所以夾層屋屬於違章建築物。




如何區分合法與非法夾層 :


預售屋:

u 預售屋(包括尚未領得建造執照者、領得建造執照尚未施工者、已施工者、尚未領得使用執照者)

u 購屋者可要求建商或售屋者出示主管建築機關原核准的圖說內容,查核該夾層的設置是否經該主管機關核准,如該夾層未標示於核准圖說中,即屬違法。

u 簽訂購屋契約時,如建商或售屋公司提及可於領得使用執照後再行二次施工者,即屬違法。

u 如無法自行判斷,可要求建商或售屋者出示建造執照,依執照號碼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詢。

建商或售屋者如無法出示建造執照,購屋者可向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各級政府消保官及消費者保護團體檢舉。

成屋 :(包括已領得使用執照的房屋或二手屋)

u 合法夾層依法可辦理產權登記,非法夾層則無法辦理產權登記。依此原則,購屋者可按該夾層有無登記於產權面積中(即所稱權狀面積)或可否辦理產權登記加以判斷。

u 可要求售屋者出示使用執照,依執照號碼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詢。如所購房屋依上述原則已認定不能加建「夾層」者,購屋者應不得主動詢問建商或售屋者可否設置夾層,以免於日後產生糾紛時,難以舉證,並保護自身應有權益。




夾層之房屋係利用室內挑高3.6米或4.2米之設計,加蓋1層使用面積再用小樓梯連接,宛如合法樓中樓設計,惟樓中樓設計之房屋必須計算在容積率中,且在建築結構圖上已納入設計規劃,而夾層面積並未計入容積率中,且未在原來合法建築結構圖中有所規劃,全然是使用執照核發後之二次施工之室內違章建築物。然而依據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住宅挑空部分的位置,面積及高度有6項限制:

u 挑高部分限設一處,應設於客廳或客餐廳的一方。


u 挑高面積不得小於15平方公尺。


u 挑高樓層高度不得超過6公尺。


u 同一戶空間變化需求而採不同樓層高度之複層式構造設計時,樓層高度最高不得超過4.2米。


u 建築物設置不超過該樓層地板面積1/3、或100平方公尺的夾層者,於其垂直方向,僅得於地面層或最上層擇一處設置。


u 挑空部分計入容積率的建築物,其挑空部分的位置、高度及面積不予限制。由以上規則可知,建商只要在此「技術規則」內「挑高」樓板就屬合法結構,而民眾須謹慎利用「挑高」範圍才不會由「室內裝璜」變成違法建築。




相關名辭定義 :


u 何謂夾層 : 所謂夾層係指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的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1/3或100平方公尺,超過者應視為另一樓層。夾層面積應計入樓地板面積檢討容積率,如經依法核准建造者,則可登記產權。

u 何謂挑空 : 所謂挑空係指部分居室例如客廳,提高其樓層高度,使該部分居室具有2層以上的空間高度,以獲得較大的視野及採光,藉以創造活潑而具有變化的室內環境。「夾層」以外部分亦即所謂挑空部分。挑空部分因無樓板,所以得不計入樓地板面積。

u 何謂挑高 : 所謂挑高是指建築物的樓層高度設計,比一般規定3.6公尺或實際需求更高。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住宅及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地面一層樓高度不得超過4.2公尺,其餘各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3.6公尺,但其他用途建築物因無樓層高度規定,常有挑高情形。

u 何謂複層式構造 : 在同一戶內,為了空間變化需求而採不同樓板高度的設計者,稱之為複層式構造,採複層式構造設計者,其樓層高度不得超過4.2公尺,且其室內平均高度不得超過3.6公尺。


請問板大…結果你買了嗎??因為上星期去看…小姐說A棟都賣完了耶~
我上上週陪同事去看的時候
頂樓就已經剩A棟一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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