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15950334931.html
立法委員邱顯智接獲民眾陳情,表示與竹北京茂建設購買的預售屋原定於2021年4月交屋,卻遭京茂建設拒絕交屋,逼得買方只能走向訴訟。但在法院判決出爐,表示京茂建設應該將所有權移轉給陳情人後,京茂建設竟然將房屋賣給第三人,導致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
沒買過房屋的魯空
就是會有一些莫名其妙的劇本
最近我朋友也買了一棟
請教我能不能後面交屋扣個10萬尾款
讓前屋主等我這邊住進去確定沒問題
再給對方10萬
我跟他說萬萬不可
你契約裡面有押金額與交屋期限
時間到,你還亂扣10萬就是你違約
到時候賠的金額
絕對遠高過於你這自作聰明扣下來的10萬
好險他最後沒亂搞,順利交屋了
台灣人不知道哪來學到的這套
都自以為聰明
契約精神自己亂解讀
像新聞這個案例,去年4月尾款亂扣10萬(這時房價早就暴漲了....)
自己把流程停掉上法院
只為了爭一口氣(還只值10萬元!?)
結果建商當然看你不跑完交屋流程
注意,是你沒給完全部的錢,無法完成交屋
不是建商不給你房子沒交屋。
一屋二賣那是在這之後發生的事情
你都不買了,我當然繼續賣阿
不然建商當慈善家嗎!!??
都出來社會了,一堆無腦的小劇本
就是要自己扛下來
就我社會觀察家的觀察
那些沒買過房的,最容易會有這種無腦小劇本
不信,網站文章看一下你就知道我在講什麼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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