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發建設2020年4月27日銷售予我們「仁發喜悅」一案,銷售接待中心案場「王禹翔」經理、「魏圓清」小姐,告知我們,合約書上所簽訂之銷售價格:「土地總價」與「房屋總價」其總和,可依合約書內容登載金額與銀行做貸款申請,申請成數依個人信用條件不同有所調整。
但是,事過一年,仁發建設竹北辦公室,負責對保的朱小姐,於2021年5月14日邀請我們至仁發新竹辦公室進行對保,我們到場後,仁發對保承辦人朱小姐到現場才「突然告知」,我方合約書載明之總銷售金額,不能拿來做申請貸款。
還必須扣除掉附約所註明之「裝潢費用」。朱小姐表示,原本我們合約書裡的「房屋總價」加「土地總價」之總銷售金額,是代銷他們自己說可以全部申請貸款,但時空背景不同,2021年的今天,主合約書的「房地總價」必須另扣除附約裡的「裝潢價」故我們不得拿合約主約的「房地總價」來跟現場的銀行來申請貸款認列。
我們翻遍主、附合約書,並沒有任何一段文字註明「房屋總價」、「土地總價」其中這二筆價格之銷售內容物有包含「裝潢費用」。故消費者我們完全不知道原來這筆「裝潢費用」是有被仁發建設公司口頭默認於「房屋總價」、「土地總價」裡。
時空背景回到2020年。
仁發喜悅案場銷售經理「王禹翔」先生與「魏圓清」小姐,在銷售當下承諾表示可以連同「裝潢費用」一同以添加加價方式提高至「房屋總價」、「土地總價」裡,以拉高總價方式,在合約書裡,讓我們可以獲得更高的貸款金額,以增額貸款,可遠比其它的建案更有吸引力。
透過多次請求,現場承辦人朱小姐也以「無法聯繫」原現場銷售團隊「王禹翔」、「魏圓清」二位代銷說明原委來打發我們。
身為消費者的我們,只希望透過「仁發」與「代銷」現場三方溝通,還原一年多前的「仁發喜悅」代銷的銷售手法、話術與口頭承諾,且請仁發建設應該勇敢負責「誠信管理代銷」的責任與義務
但仁發建築團隊以「代理主管饒先生不在」、「原王禹翔、魏圓清代銷換人」、「當年銷售時空背景不同」來塘塞消費者。
我們給予了仁發建設公司團隊所有的信任,在2020年以為「合約書即保障」來買下了預售的心儀的房子。
但一年來仁發業務只有不停的催討期款,也從不曾告知我們,或透過連書面、簡訊都沒有傳任何一句「裝潢費必須要由合約總價裡扣除,不得以合約總價來貸款此事。」這件事,真到我們人到了對保現場,才由銀行人員告知,還不田仁發的經辦主動善意告知的。
希望透過此案來分享,讓大眾知道買預售屋需要的是誠信。也希望仁發建設竹北業務朱小姐與仁發建設喜悅案場代銷經理「王禹翔」、仁發建設喜悅案場業務「魏圓清」以及竹北主管饒先生,能夠與消費者我們一同好好坐下來還原2020年4月17日的銷售承諾與合約書總價的澄清。
以上,對仁發建築信用全失,無法再「喜悅」的「仁發喜悅」已購戶。
ivanllin wrote:
仁發建設2020年4月27日銷售予我們「仁發喜悅」一案,銷售接待中心案場「王禹翔」經理、「魏圓清」小姐,告知我們,合約書上所簽訂之銷售價格:「土地總價」與「房屋總價」其總和,可依合約書內容登載金額與銀行做貸款申請,申請成數依個人信用條件不同有所調整。
但是,事過一年,仁發建設竹北辦公室,負責對保的朱小姐,於2021年5月14日邀請我們至仁發新竹辦公室進行對保,我們到場後,仁發對保承辦人朱小姐到現場才「突然告知」,我方合約書載明之總銷售金額,不能拿來做申請貸款。
還必須扣除掉附約所註明之「裝潢費用」。朱小姐表示,原本我們合約書裡的「房屋總價」加「土地總價」之總銷售金額,是代銷他們自己說可以全部申請貸款,但時空背景不同,2021年的今天,主合約書的「房地總價」必須另扣除附約裡的「裝潢價」故我們不得拿合約主約的「房地總價」來跟現場的銀行來申請貸款認列。
我們翻遍主、附合約書,並沒有任何一段文字註明「房屋總價」、「土地總價」其中這二筆價格之銷售內容物有包含「裝潢費用」。故消費者我們完全不知道原來這筆「裝潢費用」是有被仁發建設公司口頭默認於「房屋總價」、「土地總價」裡。
時空背景回到2020年。
仁發喜悅案場銷售經理「王禹翔」先生與「魏圓清」小姐,在銷售當下承諾表示可以連同「裝潢費用」一同以添加加價方式提高至「房屋總價」、「土地總價」裡,以拉高總價方式,在合約書裡,讓我們可以獲得更高的貸款金額,以增額貸款,可遠比其它的建案更有吸引力。
透過多次請求,現場承辦人朱小姐也以「無法聯繫」原現場銷售團隊「王禹翔」、「魏圓清」二位代銷說明原委來打發我們。
身為消費者的我們,只希望透過「仁發」與「代銷」現場三方溝通,還原一年多前的「仁發喜悅」代銷的銷售手法、話術與口頭承諾,且請仁發建設應該勇敢負責「誠信管理代銷」的責任與義務
但仁發建築團隊以「代理主管饒先生不在」、「原王禹翔、魏圓清代銷換人」、「當年銷售時空背景不同」來塘塞消費者。
我們給予了仁發建設公司團隊所有的信任,在2020年以為「合約書即保障」來買下了預售的心儀的房子。
但一年來仁發業務只有不停的催討期款,也從不曾告知我們,或透過連書面、簡訊都沒有傳任何一句「裝潢費必須要由合約總價裡扣除,不得以合約總價來貸款此事。」這件事,真到我們人到了對保現場,才由銀行人員告知,還不田仁發的經辦主動善意告知的。
希望透過此案來分享,讓大眾知道買預售屋需要的是誠信。也希望仁發建設竹北業務朱小姐與仁發建設喜悅案場代銷經理「王禹翔」、仁發建設喜悅案場業務「魏圓清」以及竹北主管饒先生,能夠與消費者我們一同好好坐下來還原2020年4月17日的銷售承諾與合約書總價的澄清。
以上,對仁發建築信用全失,無法再「喜悅」的「仁發喜悅」已購戶。
如果我沒看錯你的狀況的話,解決方法很間單沒這麼複雜,
裝潢退掉就好了,不需在裝潢上面打轉。
#合約總價及貸款認定
2020/04 簽約~2021/05 對保,一年來,建商沒有透過任何口頭、書面、文字、電話告知屬於附約的「裝潢合約價格」會影響到主約的「建物、土地的總金額」。
基本上主約裡的「合約總價」在白紙黑字的數字內容裡,是沒有改變的,舉例來說900萬好了。2020/04 現場代銷也說可以依「合約總金額」900萬來貸款。(價格900萬只是舉例)
故,「合約總銷售金額=900萬」與「貸款總價需扣除裝潢費」這二件獨立event,原本沒有關係,也不會影響到我們想申請900萬的貸款金額。
但是仁發建設朱小姐及饒主管的行政疏失,他們有一年的時間(2020/04- 2021/05),並不提前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在最後一刻2021/05當天對保才告知,我們現場才知道原來「合約總金額ex: 900萬」是要扣除「裝潢附約 ex:100萬」,故我們到了對保現場才發現貸款申請書少了100萬,由900萬,硬是變成800萬,我們原本計劃的貸款額硬是少認定這100萬(金額為舉例)。
如果仁發建設早知如此,要扣掉100萬我的總貸款金額,應該要在附約註明「主約房地總價金之貸款總金額並不含裝潢」,畢竟當初代銷口頭表示:「貸款含裝潢」所以可以拉高主約給我們去貸款。
合約書明顯是有邏輯瑕疵。
1. 主約內只有「土地、房屋建物」金額900萬(舉例)
2. 附約有「裝潢約」金額100萬(舉例),但仁發不告訴你不能用「主約金額」900萬(舉例)來向銀行進行貸款。
3. 2020年4月,代銷即口頭表示依主約「土地、房屋」總合約金額900萬(例)即可貸款。
而仁發若要認定「裝潢附約」扣除額需由主約總價扣除,其效力大於主約,那主約簽附當下,建商就應善意提醒消費者,要將主約下修為「不含裝潢100萬(例)」的總價。也就是說貸款金額應該是900-100萬,而不是900萬。
「裝潢附約」簽定的當下,「房、地之主約總價」應隨即失效,需重簽,否則金額對不上。
仁發的行政瑕疵有二,
一、仁發建設用印過的「裝潢附約」在2020/05月簽訂金額舉例為「100萬」,但「房地總銷售主約」在2020/04簽訂金額舉例「900萬」,故主約金額其實是錯的,且錯了一年多。
二,仁發竹北辦公室承辦朱小姐告知對保日為2021/3月,但在2021/5/對保當天,拿「裝潢附約」打「房地主合約」,現場才告知原來主約的房地總價900萬,需要扣除100萬的裝潢費用,但到對保現場才告訴我們消費者。
這二個月來、仁發朱小姐難道都沒有時間善意告知消費者?原來我們只能貸800萬?而不是合約裡的900萬?
以上,是我們想讓廣大的消費者知道建商的銷售話術,一年前可以貸的900萬,一年多後到現場變成800萬。這13個月來我們只有收到催繳通知,並沒有收到合約總價修改通知?貸款金額認定不足通知。很明顯的是有13個月做反應及善意告知消費者,並不是13個月後到了對保現場才發現少了100萬。
jeremy1688 wrote:
“ 我們翻遍主、附合...(恕刪)
brabus1518 wrote:
能貸多少錢好像也要銀...(恕刪)
您好週末愉快:
本案狀況在銀行的認定沒有問題。現場的銀行人員有告知,主要的房地建物合約即可合宜認定申貸金額,但是建商有加註「裝潢附約」,故必須扣除。
我可以接受扣除裝潢合約金額,不能接受的是,仁發建設在簽完約的13個月後對保現場才告知我們要扣除,實在無法臨時生出那被扣除少貸的錢。
合約書明顯是有邏輯瑕疵。
1. 主約內只有「土地、房屋建物」金額900萬(舉例)
2. 附約有「裝潢約」金額100萬(舉例),但仁發不告訴你不能用「主約金額」900萬(舉例)來向銀行進行貸款。
3. 2020年4月,代銷即口頭表示依主約「土地、房屋」總合約金額900萬(例)即可貸款。
而仁發若要認定「裝潢附約」扣除額需由主約總價扣除,其效力大於主約,那主約簽附當下,建商就應善意提醒消費者,要將主約下修為「不含裝潢100萬(例)」的總價。也就是說貸款金額應該是900-100萬,而不是900萬。
「裝潢附約」簽定的當下,「房、地之主約總價」應隨即失效,需重簽,否則金額對不上。
仁發的行政瑕疵有二,
一、仁發建設用印過的「裝潢附約」在2020/05月簽訂金額舉例為「100萬」,但「房地總銷售主約」在2020/04簽訂金額舉例「900萬」,如果按照現在不讓我用900萬申請,那表示主約金額其實是錯的,且錯了一年多。
二,仁發竹北辦公室承辦朱小姐告知對保日為2021/3月,但在2021/5/對保當天,拿「裝潢附約」打「房地主合約」,現場才告知原來主約的房地總價900萬,需要扣除100萬的裝潢費用,但到對保現場才告訴我們消費者。
這二個月來,仁發建設朱小姐難道都沒有時間,可以善意提前告知消費者,原來我們的合約有錯誤只能貸800萬?而不是合約裡的900萬?
以上,是我們想讓廣大的消費者知道建商的銷售話術,一年前可以貸的900萬,一年多後到現場變成800萬。這13個月來我們只有收到催繳通知,並沒有收到合約總價修改通知?貸款金額認定不足通知。很明顯的是有13個月做反應及善意告知消費者,並不是13個月後到了對保現場才發現少了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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