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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新竹縣府贏了!逾10億竹北家樂福大樓產權將取回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168592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在新竹縣「地王」對面的竹北家樂福大樓基地,24年前被縣府以多目標使用為由,BOT委外蓋成停車塔和商城,卻因租期到底是20年?50年?衍生貪污案,致時任的縣長和某一級主管先後鋃鐺入獄!縣府四年前興訟護產,日前終於3審定讞,確定租約僅20年!縣長楊文科說,他們近期就將討回這個總值逾10億元的縣府「金雞母」。

楊文科說,竹北家樂福所在的土地是位於縣治1期的縣有地,跟竹縣「地王」隔著縣政九路為鄰。


基於「買賣不破租賃」,縣府在討回縣產的同時,會跟竹北家樂福大樓內的現租店家協調溝通,釐清縣府與業者之間是否有另訂新約的可能等,以利未來後續的招商發展。

法院判決指出,1992年,當時的縣長范振宗考慮未來縣治發展的停車需求,經省府核定,以多目標使用概念BOT招商,在前述土地蓋立體停車場和商城。最後由福松建設(股)公司拿下投資。

雙方的投資契約雖載明土地租期是20年,從1996年1月26日起到2016年1月25日為止。但簽約前,縣府的相關審查會卻又通過福松所提、修正後的投資興建計畫書,而其中的補充事項中卻寫著「土地租期延長為50年」!

此外,當時縣府的建設局局長黃崑義草擬投資契約時,又在契約內明定,把前述興建計畫書內容視同本約的內容,以致出現租期到底是20年?還是50年的爭議,引爆范振宗、黃崑義被控涉貪先後下獄。

2016年的縣長邱鏡淳為討回這個「金雞母」,責成當時還是秘書長的楊文科處理,主張租約僅20年,且不惜舉債當擔保金循法律途徑解決。

「新竹縣政府贏了!」楊文科說,本案1到3審都縣府勝訴,對方也持續上訴,雖一度被發回更一審,但最高法院日前終於判決確定,縣府會在1個月內塗銷地上權且完成建物所有權登記,接著進行其他的強制執行工作。

初步估算,土地加上地上物至少就有9億8000多萬的價值,另從4年前合約到期後迄今,福松無權佔用卻轉租店家,收取了8、9000萬的租金,這部分的不當得利也須一併還給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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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收回來,不曉得縣府會怎麼計畫這塊?
2020-05-18 0:29 發佈
lufu wrote:
https://news...(恕刪)


社會住宅是最好的選擇
家樂福另選地點新蓋是最好的
原本地點真的舊到不想去
lufu wrote:
此外,當時縣府的建設局局長黃崑義草擬投資契約時,

來個大潤發就好,家樂福爛史了!
當然是改開IKEA啊
lufu wrote:
https://ne...(恕刪)

光埔的costco剛好租約要到期,
移到這邊剛好!
果然被我說中了!
Zhubei wrote:

光埔的costco...(恕刪)

如果是好市多,縣政九路應該會崩潰
lufu wrote:
如果是好市多,縣政九(恕刪)


家樂福,大潤發,IKEA,好市多~
誰來都好~
就是改善一下停車空間及賣場動線~
還有整頓整修像古蹟般的建築~
實在太舊了~
lufu wrote:
基於「買賣不破租賃」,縣府在討回縣產的同時,會跟竹北家樂福大樓內的現租店家協調溝通,釐清縣府與業者之間是否有另訂新約的可能等,以利未來後續的招商發展。



新聞上都直接寫了,縣府的企圖是什麼都不會變更,只是收租對象改變成自己而已

所以有人希望家樂福搬走、有其他利用、拆掉重蓋…之類的

都是妄想而已啦,政府單位作這類事情,除了要錢之外,哪有可能再費功夫搞其他事…

除非…這事發的『福松建設』數十年來與家樂福、其他店家關係都打得不錯,讓這些店家主動不與市府重新簽約,主動直接撤據點…

但這也就不太可能了

對小店家而言,只要不漲租金,那就隨遇而安,誰當主人都一樣…
對大店家而言,現在這時機撤走,等於…與市府對幹,未來新地點怎麼找?
星幻 wrote:
新聞上都直接寫了,縣...(恕刪)

沒錯
政客就是政客,不用多所期待
表面上維護縣府利益
實際上憑空跑出來甲方乙方的厲害關係
既然乙方有求於人
裡面可以操作的空間就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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