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01的先進好,小弟與家人在201711日前購買了新屋。
是約21年的華廈六樓(非頂樓),購屋前本身是有做好老屋一定多多少少會有些小部分問題要修繕的。
小弟目前遇到的狀況是,在簽約前看房子是小弟家母與前屋主討論看屋的。
因為當時小弟人在大陸出差,等出差回來後一切是已完成簽約等交屋了。
而在簽約前前屋主告知我母親房子是不會漏水的,而且他在去年(2017)已經有再做過外牆防水工程。
這防水工程是有兩年的保固的,簽約後也有提供我們防水工程的保固書。
但是卻在今年1月寒流來的時候發生了漏水,是前屋主有做過防水工程的地方發生了漏水!
隔天我們就立刻打了電話通知廠商告知有發生漏水狀況,但是廠商卻回覆前屋主的防水工程費用是沒有保固的!
所以我們也立刻聯絡了前屋主想請他幫忙與廠商詢問看看到底是什麼原因會沒有保固(因為防水工程的收據上是有註明兩年保固)。
因為我們擔心會不會是因為房子交屋了廠商不理會!
結果我們怎樣都聯絡不上前屋主,只能找回當初洽談的房屋仲介幫忙聯絡前屋主。
但是當仲介聯絡上了之後,前屋主卻回我們「現況交屋」這不甘他的事他也不會聯絡廠商!
所以小弟目前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想請問各位先進,小弟這漏水狀況是只能自己接受並自行找過廠商來處理了嗎?
還是說能先走調解委員會請廠商與前屋主出來看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嗎?
都快過年了,卻搞得家人天天再煩惱這問題!
請各位先進幫忙分享一下心得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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