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作住宅使用,不是違建,而是違法使用,應該沒啥恢復成辦公室的問題,而是被斷水斷電吧~不過目前新竹縣市,類似此種地目的,還沒出現過被斷水斷電的不過類似這種地目,建商在賣時,也有變化(可能是縣市政府的要求吧?),風險有變大因為中間使用分區的改變,使的最早的建案已經分不清誰是那樓板面積50%的住宅後來,權狀已分清誰是住宅,誰是辦公室,但住宅與辦公室還是同棟(maybe高樓層是住宅)最後,不只權狀已不同,還分棟別但我覺得差最多的是價錢,最早在賣時,因為地目的關係,所以賣的比周遭10多年的二手屋便宜一點點後來都當住宅來賣
tinerc wrote:當作住宅使用,不是...(恕刪) 這邊的科專用地並沒有像新竹市的一樣改來改去.計劃書已經很清楚,並沒有通盤檢討過.建築物也沒有所謂的幾樓以上是住宅幾樓以下是辦公室.我想就以辦公室單坪價格比較低的情況下,那些大3房跟4房的應該都會是辦公室.該斷水斷電就該做,不然就送到對岸給習近平打貪腐好了.要查有沒有違規使用,最起來用有沒有申請為自用住宅就很清楚了.這國家就是一直在蠢,一直在廢而以.能不能當住宅在賣,不動產說明書上面就要清楚記載.如果錯誤記載,那就比照凶宅辦理,等著被告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