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環球市部分登記為辦公室用途,到底會影響哪些?

現在知道的,只有貸款的成數會比較低,除了這個之外,還會有什麼影響嗎??不會勒令回復成辦公室吧?
2017-12-12 22:02 發佈
當作住宅使用,不是違建,而是違法使用,應該沒啥恢復成辦公室的問題,而是被斷水斷電吧~
不過目前新竹縣市,類似此種地目的,還沒出現過被斷水斷電的
不過類似這種地目,建商在賣時,也有變化(可能是縣市政府的要求吧?),風險有變大
因為中間使用分區的改變,使的最早的建案已經分不清誰是那樓板面積50%的住宅
後來,權狀已分清誰是住宅,誰是辦公室,但住宅與辦公室還是同棟(maybe高樓層是住宅)
最後,不只權狀已不同,還分棟別
但我覺得差最多的是價錢,最早在賣時,因為地目的關係,所以賣的比周遭10多年的二手屋便宜一點點
後來都當住宅來賣
tinerc wrote:
當作住宅使用,不是...(恕刪)


這邊的科專用地並沒有像新竹市的一樣改來改去.
計劃書已經很清楚,並沒有通盤檢討過.
建築物也沒有所謂的幾樓以上是住宅幾樓以下是辦公室.
我想就以辦公室單坪價格比較低的情況下,
那些大3房跟4房的應該都會是辦公室.

該斷水斷電就該做,不然就送到對岸給習近平打貪腐好了.
要查有沒有違規使用,最起來用有沒有申請為自用住宅就很清楚了.
這國家就是一直在蠢,一直在廢而以.
能不能當住宅在賣,不動產說明書上面就要清楚記載.
如果錯誤記載,那就比照凶宅辦理,等著被告瞜.
就怕日後政策改變,或是有重大事件發生⋯⋯
這些登記為辦公室的住宅就會受影響。

saw879 wrote:
就怕日後政策改變,...(恕刪)


不用日後政策改變.
現在的政策就是違規使用.
只要要不要執法的問題.
看來昌益砸了不少錢.
之前台北市鬧得沸沸揚揚的大灣北段的商業宅違規使用,
就是同樣的問題,如果想要避免被查,那就不要申請為
自用住宅,這樣如果沒有被人檢舉的話,應該是可以混
過去。
建商也太厲害了吧⋯⋯
那現在辦公室的住戶不就有被檢舉的可能?
如果不登記住宅應該會有稅金和水電費計算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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