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廣告不實 違用開放空間挨罰 廣告不實法律問題

建商廣告不實 違用開放空間挨罰 廣告不實法律問題

2011年04月13日 由 蔣小姐

新竹縣一棟大樓「開放空間」惹爭議,32戶購屋人連名告建商,建商喊冤,縣府消保官靳邦忠昨天安排雙方協調,要求建商10天內給購屋者答案。

新竹縣發展快、推案多,政府鼓勵建商提供「開放空間」,供綠美化及設置遊憩設施,但不能搭蓋棚架、建築物或做其他使用,不少建商在通過審查後,二次施工建迎賓大廳、健身房等。
靳邦忠昨天邀雙方協調,建商喊冤,指國內許多建案都採此方式,建商會依廣告提供公共設施,在契約中也註明「未來無償提供住戶使用」,但如果要拆除,建商不負拆除負擔。

建商也抱怨許多建案通過審照後,利用開放空間再建公共設施,一般住戶不會「自行檢舉」,他們遭檢舉受罰,願和住戶協商解決。

到場購屋人有的擔心建商受罰後,是否不再建迎賓大廳等公共設施,有的抱怨簽約時並未注意,如今得負擔「住在違建的風險」,一旦拆除還得分攤拆除費,希望解約。

靳邦忠說,監察院也來函查訪「開放空間」使用情形,他認為,消保法本於平等互惠原則,明訂讓消費者負擔風險,違反平等互惠,要求建商在10天內善後,與購屋人妥善溝通。
【聯合報╱記者羅緗綸/竹北報導】2011.04.13

豐邑建設公司廣告不實 公平會罰50萬

建商廣告不實又一案,民眾在買屋前務必睜大眼睛看清楚。公平會調查,豐邑建設公司在竹北市的推案「豐邑達文西」,由於建案廣告登載迎賓車道之雨遮及增設1樓部分空間、2樓夾層部分為公共設施等,與實際內容不符,違反廣告不實,公平會開罰50萬。

「豐邑達文西」建案在民國98年底所刊登的廣告,將1樓部分空間標示為光柱迎賓車道、月光LOUNGE BAR及SPA池;並將增設2樓夾層的部分標示為五星級影音視聽中心。

但經該會調查發現,該建案迎賓車道之雨遮深度超過2公尺,且竣工平面圖中在第壹層樓並未規劃雨遮及月光LOUNGE BAR、SPA 池等相關設施。另外,貳層的平面圖則應為挑高空間,然而該建案在核發使用執照時,只在地上1、2層用途載明有「金融證券、店舖、管理室」。

新竹縣政府表示,該建物之雨遮、LOUNGE BAR、SPA池及影音視聽中心等公共設施,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應執行拆除。此外,該廣告中有關於雨遮、公共設施等宣稱,因為與原本的執照竣工圖說法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廣告不實規定。


這是那建暗有 開放空間 ?
是 豐邑達文西嗎?

壹、案由:據訴:新竹縣政府疑似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等 ... - 監察院
www.cy.gov.tw/AP_HOME/Op.../99/099000576調查意見上網.pdf
觀十力公寓大廈社區、豐邑建設達文西公寓大廈社區,. 位於「開放空間」之「違章建築」,涉有違失等情。經. 本院監察業務處數次函轉新竹縣政府處理;
2014-12-29 10:22 發佈
這真的是建商偷機的地方,全台到處都有,我覺得政府單位放任此行為發生是主要原因,為了選票跟鈔票
奸商一堆,政府驗收時白痴也知道建商想二次施工,卻偏偏讓他過,唉~
我自己也是營造業,真的是很無奈,說白了在台灣老實守法搞的跟笨蛋一樣,大家在買房的時候要多注意點才是
,事後要來搞的話真的很麻煩的!加油~
andy2000a wrote:
建商廣告不實 違用開...(恕刪)


這算全台社區不可說的秘密, 但大部分建商都是拿來做公設, 如中庭是最常見的
另一樓有建案是直接拿來二次施工成店面並出售的, 這就真的太誇張了

我是認為政府應該強力執行, 該是開放空間就要真的開放給所有人使用, 雖然我社區也要一樣要開放, 但想想, 所有社區都開放原本該有的開放空間, 那大家不是又多了好多花園,公園,散步休息的場所了嗎? 對社區是小不便, 但對區域甚至是全市都是大利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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