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有幸買了人生第一間房
最近要開始交屋裝潢了
系統櫃跟木作也都分別快決定好了
最近已經到了先拿空白合約來審閱的階段
請問我參閱了內政部的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
發現規範的東西蠻多的
但是系統櫃給我的合約範本省略了很多項目
木作給我的合約更是只有一張紙上面簽名然後寫三個款項的交款日期而已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還是要像當初買房子的時候簽合約一樣
只有簽或不簽的問題
不會讓你修改合約...
系統櫃的合約至少還有寫到與制式範本類似的項目
但是比較擔心的是木作的合約只有一張紙
請問這張紙有法律效力嗎?
還是不用想這麼多簽下去就對了(畢竟別人也是這樣簽的?!)
想想也不是多大數目的錢(跟房子比)
但是還是有點疑慮
因此請各位大大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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