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有一塊200坪的土地,當初購買的時候,每坪3萬,因為是在實價登錄前幾年就買了,
現在打算賣給我,但希望代書那邊寫的金額是每坪9萬,交易金額就是秘密.
因為公告現值都沒有調整,所以也沒有所謂的增值稅.
請問,除了契稅印花稅跟代書費之外,還需要額外繳什麼錢呢?
實價登錄這邊會有問題嗎?我朋友買房子到交屋之後,都是把實價寫的比成交價高很多.
renoirlin wrote:
為何要用賣的?如果是...(恕刪)
贈與這個方是想過了,但沒有任何的交易記錄.
我是希望有買賣的方式,來記錄在實價登錄上.
雖然花了一點費用,但這些跟未來比較來不算甚麼.
回歸問題,用買賣的方式,會額外需要甚麼費用或是承擔什麼風險嗎?
renoirlin wrote:
交易記錄就是拿來作課...(恕刪)
以下是竹北莊敬段717號商業用地的公告現值跟公告地價,
年期:102年
地號:07170000
面積:4189.83 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104739 元/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3804 元/平方公尺
以下是竹東某工業住宅的公告現值跟地價.
年期:103年
地號:10060005
面積:97.76 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12500 元/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3500 元/平方公尺
平均地權條例
第16條(申報地價)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從以上可以看出土地價格都有法可以循例.很多土地高告現值跟市價差太多了,但地方政府不調高到底是圖利誰呢.低於申報地價八成,政府大可以舉債徵收土地再公開出售.
所以別以為用實價登錄的價格來課稅就真的可以課到稅收.
重要的還是政府是否能確實執行每種法律.
跟貪腐無能的政府認真,就真的輸了.
多興建社會住宅,依現行的條例調高公告現值並以公告現值課稅才是最快解決稅賦公平跟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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