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delay很正常,因為你簽約時代銷或建商跟你說的交屋日,和合約內寫的往往落差大(因為建商有延遲交屋,可能得罰款的疑慮),建議回去翻翻合約怎麼寫的先。畢竟預售開工到交屋,少則2~3年,其間變數太多(當年颱風個數,梅雨天數.... 等)以我新家為例,2010年底簽約時,說是預計2013年好像5月交屋的樣子,實際開始交屋是2013年7月(我家是9月),然後印象合約上卻是寫最遲2014年底。
請問建商通知7/24對保,有人已經對保了嗎?建商送的精裝本中最後有提到售後服務流程-"驗屋`修繕完成後才進行過戶撥款手續",但合約中卻是對保時,要簽"撥款委託書",除有輻射或海砂屋外,即應進行撥款手續,表示買方同意由建商通知銀行撥款;但如果建商未能如期改善驗屋時的瑕疵,只剩尾款5萬,請問大家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