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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令人困擾的鄰居...


最近剛順利的把房子出租,也找到不錯的房客,對方是公司行號,在全台灣也有5個辦公室駐點,會來找到這間房子其實我也蠻意外的,因為我的房子是在大樓裡的住家,原本鎖定的客戶是為一般的家庭而不是公司行號,但這組客戶他們原本的辦公室就在這個社區的其他間,因為原屋主要將房屋賣掉,所以想說找同社區的其他間,因此才找到我這間來承租。

上個禮拜簽完合約,客戶陸陸續續的將辦公室的OA等等設備慢慢搬遷進來,就在搬到一半的時候,隔壁鄰居先是跑來觀望,然後跟我的客戶說請他們另找他處,說我們客戶人員進進出出會打擾到社區環境的安危,並且發了簡訊及打電話給我,請我立即處理,不然要檢舉我等等之類的,並且將這件事情跑去跟主委說(內容有沒有誇大不實我就不清楚了),總之隔壁鄰居夫妻兩人對此事非常的反彈,我真的很無奈。

我不能接受的是我的客戶有報稅,他們不會有對外營業的行為,純粹當辦公室,不會有人進進出出,而且會有人員住在這裡,當員工宿舍,一切按照規定來,客戶甚至都還沒開始使用房屋,就接到他們的投訴,難道連一點機會都不肯給嗎?如果說他們已經開始使用房屋,並且真的打擾到社區安寧,我沒話說可以請他們搬遷,但是客戶我自己有篩選過,人員素質也都真的不錯,鄰居夫妻怎麼可以用刻板印象就打翻一切了呢,再說我是所有權人說難聽一點我今天要在裡面脫光光跑來跑去他們也管不著吧,本來想說好好跟他們溝通,連我的房客都帶禮物去跟他們打招呼,他們都不領情,氣的我都想把房子賣掉><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相同的狀況,或許可以聽聽大家對這件事的看法及建議,還是有沒有甚麼管道可以解決此事...
2014-03-03 13: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鄰居

先看看有沒有違規, 違法 使用
例如地目是商業用地, 科專, 工業用地....
各有許可設立的行業的範圍
台北就很多住商混合的大樓
的確很難做好人員管制
新竹也是很多人跟著建商跑
商業地, 科商這類地都拿來蓋"純"住宅
還以為用住戶或管委會的力量可以維護社區的單純性
這的有點天真

至於住宅區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十五條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一、第十七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

二、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超過三匹
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
合計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或其地下層無自然通風口(開窗面積未達廠房面積七分之一)
者。

三、經營下列事業:

(一)使用乙炔從事焊切等金屬之工作者。

(二)噴漆作業者。

(三)使用動力以從事金屬之乾磨者。

(四)使用動力以從事軟木、硬橡皮或合成樹脂之碾碎或乾磨者。

(五)從事搓繩、製袋、碾米、製針、印刷等使用動力超過零點七五瓩者。

(六)彈棉作業者。

(七)醬、醬油或其他調味品之製造者。

(八)沖壓金屬板加工或金屬網之製造者。

(九)鍛冶或翻砂者。

(十)汽車或機車修理業者。但從事汽車之清潔、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
換、車輪定位、汽車電機業務或機車修理業其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不在
此限。

(十一)液化石油氣之分裝、儲存、販賣及礦油之儲存、販賣者。但申請僅供辦公室、
聯絡處所使用,不作為經營實際商品之交易、儲存或展示貨品者,不在此限。

(十二)塑膠類之製造者。

(十三)成人用品零售業。

四、汽車拖吊場、客、貨運行業、裝卸貨物場所、棧房及調度站。但申請僅供辦公室、
聯絡處所使用者,或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之停車庫、運輸業停車場、客運停車
站及貨運寄貨站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不在此限。

五、加油(氣)站或客貨運業停車場附設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

六、探礦、採礦。

七、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但申請僅
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者或資源回收站者,不在此限。

八、殯葬服務業(殯葬設施經營業、殯葬禮儀服務業)、壽具店。但申請僅供辦公室、
聯絡處所使用,不作為經營實際商品之交易、儲存或展示貨品者,不在此限。

九、毒性化學物質或爆竹煙火之販賣者。但農業資材、農藥或環境用藥販售業經縣(市
)政府實地勘查認為符合安全隔離者,不在此限。

十、戲院、電影片映演業、視聽歌唱場、錄影節目帶播映場、電子遊戲場、動物園、室
內釣蝦(魚)場、機械式遊樂場、歌廳、保齡球館、汽車駕駛訓練場、攤販集中場、零
售市場及旅館或其他經縣(市)政府認定類似之營業場所。但汽車駕駛訓練場及旅館經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與室內釣蝦(魚)場其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且
不妨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與衛生者,不在此限。

十一、舞廳(場)、酒家、酒吧(廊)、特種咖啡茶室、浴室、性交易服務場所或其他
類似之營業場所。

十二、飲酒店。
十三、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之大型商場(店)或樓地板面積超過三百平方公尺
之飲食店。

十四、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之證券及期貨業。

十五、樓地板面積超過七百平方公尺之金融業分支機構、票券業及信用卡公司。

十六、人造或合成纖或其中間物之製造者。

十七、合成染料或其中間物、顏料或塗料之製造者。

十八、從事以醱酵作業產製味精、氨基酸、檸檬酸或水產品加工製造者。

十九、肥料製造者。

二十、紡織染整工業。

二十一、拉線、拉管或用滾筒壓延金屬者。

二十二、金屬表面處理業。

二十三、其他經縣(市)政府認定足以發生噪音、振動、特殊氣味、污染或有礙居住安
寧、公共安全或衛生,並依法律或自治條例限制之建築物或土地之使用。

未超過前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五目或第十三款至第十五款之限制規定,與符合前項第三
款第十目但書、第四款但書、第九款但書及第十款但書規定許可作為室內釣蝦(魚)
場,限於使用建築物之第一層;作為工廠(銀樓金飾加工業除外)、商場(店)、汽車
保養所、機車修理業、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之停車庫、運輸業停車場、客運停
車站、貨運寄貨站、農業資材、農藥或環境用藥販售業者,限於使用建築物之第一層及
地下一層;作為銀樓金飾加工業之工廠、飲食店及美容美髮服務業者,限於使用建築物
之第一層、第二層及地下一層;作為證券業、期貨業、金融業分支機構者,應面臨十二
公尺以上道路,申請設置之樓層限於地面上第一層至第三層及地下一層,並應有獨立之
出入口。


其它使用分區,請自行 Google
我之前也租過公寓當辦公室, 也遇過鄰居的阻礙, 幾點供你參考

1. 只要你住宅符合設立的公司登記, 就表示你的房客在這邊設立辦公室是不違法的, 所以你的鄰居反對無效

2. 如果你所有之住宅原本就是屬於商業區用地或者工業區用地, 那你鄰居的反對更是無效

我之前租的公寓屬於工業宅, 原本就是可以設立公司, 而且其實住宅設立在這邊反而是走法律漏洞, 但是還是遇到鄰居串聯說是擔心進出複雜, 可能會有噪音或汙染, 雖然有反對聲音, 但是在法理上還是站不住的

這討論區上可能有很多建商老板、房仲經理、代書....等專業人士,
若能公布社區名稱,這樣網友才比較好提供具體的建議......
我樓上鄰居也是個公司
常常發出奇怪的聲音
後來管委會說他在經營網拍
所以經營網拍是合法嗎?
經營網拍也要用電鑽 訂釘子嗎?
改覺好像在賣奇怪的東西
如果一切合法

那鄰居跟管委會也沒辦法

我們前一社區住戶樓下還有開按摩院

因為一樓都是設計成店面

不知道是不是做黑的

管委會溝通也無效

客人也不知從哪打聽來

越晚越多人 但老實說不會吵

只是“感覺”怪怪的

開會時

男性住戶好像大多無所謂

太太們說受不了 影響安全

如果在高樓層

最終是 合法租屋 合法辦公

那就一樣沒辦法了





我看完這棟樓的心得是:
以後想當房東就要買那種商業或工業用地蓋的大樓,但是如果要自住就要買純住宅用地。免得鄰居貨樓上被租出去當工廠貨商辦,整天吵得不安寧。我以前都不覺得買商用有何差別,最近看了回字見型建築跟這棟樓之後,我懂了。
flyhunk wrote:
如果一切合法...(恕刪)



如我上面的貼文
住宅區不可以有這兩項
但是商業區是OK的

十一、舞廳(場)、酒家、酒吧(廊)、特種咖啡茶室、浴室、性交易服務場所或其他
類似之營業場所。

十二、飲酒店。
花花綠綠 wrote:
我看完這棟樓...(恕刪)


基本上是這樣沒錯
更何況違建一大堆都沒拆了
只要不是太離譜或是上新聞
政府機關哪有空管這個
因此我個人選擇建案的第一點
就是先看地目
商業區高強度使用, 住宅區低密度開發
青菜羅蔔, 各取所需
但如果你選了商業區, 卻要求有住宅區的清幽
未免緣木求魚
如果想要更清靜些
還可以找樓下沒有店面的建案
這樣就完全沒有店面的問題
至於把根本不能蓋成住宅的地目拿來蓋住宅
投機取巧到這種程度的建商
你說他會有多"用心"蓋房子, 我個人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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