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那些立委修改通過之後,許多工業用地工業用地,科商/科專用地都被建商當住宅用地賣,
反正抓準政府不會強制拆除,只有在台北或新北才有政府強烈處理.
其他縣市都是睜隻眼閉隻眼,反正有都是叫民眾自己查清楚.
我想直接切入主題:為了避面那些無知的人買到這樣的房子,或者是故意買這樣的房子,
把守法不去買的人當呆子.讓那些人拿著工業用地低廉的公告地價使用自用住宅去繳稅.
我建議只要是工業用地工業用地,科商/科專用地所蓋的房子,都不可以申請自用住宅使用.
這除了地價稅的部份是自用住宅的5倍之外,房屋稅的部份也需要以營業用的建物作為課稅.
水電瓦斯等等申請的時候,都是以營夜用的費率作為計算,
雖然這些多繳的費都不多,但長久下來也是很可觀.
對於現行已經是違反使用分區的房子,如果要改作為住宅使用,
則需要按變更為住宅用地的市價差額補足,方可變更為自用住宅使用.
以此方法去迫使違規使用的人,繳交金額.
如果不繳的人,則需要多繳一些公共事務的費用跟地價稅房屋稅.
不知守法的人對於要如何遏制工業住宅的看法為何?
擬定竹北(竹北火車站北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針對保留工業區之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意願調查說明會
eric10000 wrote:
打字太累,打開連結比...(恕刪)
連結裡面沒寫到我想知道的使用方區的規範,
我很想知道飛利浦現在的地主是誰?是昌益嗎?
有誰願意花10元用hinet申請或是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呢?
在自行搜尋之後,讓我覺得新竹縣政府並沒有做任何改變.
除非縣政府真的有強烈執行非住宅用地不得做為住宅使用這樣的行為.
不然就算變更第三種商業用地一樣也有不能做為住宅使用的可能.
而且容積率320%還比科商高,這樣如果被違法做住宅的話,更是多戶.
以下是我查到幾種商業用地所可以使用的規範.
第一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第二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與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第三種商業區:為供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娛樂業、批發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商業區不一定可以做為住宅使用,我看過大部分只有50%,只有新竹市敢在昌益蓋完房子之後,
又偷偷改成100%.像昌益竹東的台光案就沒有寫到做為住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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