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別人不小心遺忘的筆電拿走,如果占為己有即構成刑法之侵占遺失物罪,請送至新竹火車站歸還。

日期:102年7月27日
時間:晚上07:40~08:10
遺失物品:華碩筆記型電腦
經過:
我大姐搭乘火車北上,至新竹火車站,並轉乘六家線至六家站。
在新竹火車站3A月台大約第七車廂處等車,
當他坐上晚上07:47開往六家的1768次列車,忘記將放置在月台椅子上的筆電帶走,
在晚上08:07到達六家站發現時,立即請台鐵站務人員協助尋找,已經不見了。

當晚已向新竹火車站鐵路警察報案,並調閱3A月台監視器畫面,
發現大約在晚上08:05~08:10之間,有一年輕男子佇立在放置筆電的座位旁,
當1772車次晚上08:17開往六家的列車進站後,該男子隨即拿走筆電上車(時間約晚上08:09)。

筆電被拿走了..........

已經請警方協助調閱六家線各站進出監視器畫面,協助尋找該名男子。

在這裡呼籲那位拿走筆電的先生,請你儘快將筆電送回新竹火車站或新竹火車站鐵路警察。

非常感謝!!



2013-07-29 12:03 發佈

marschangky wrote:
已經請警方協助調閱六家線各站進出監視器畫面,協助尋找該名男子。(恕刪)


重大刑案有可能這樣做,很多案子都是這樣破的
但是一般的竊盜案 , 警察應該不太可能這樣幹 , 沒那麼多時間

話說我同事曾經在台北參加一場研討會
筆電也是放在座位上
然後去上廁所
短短幾分鐘時間
筆電就被陌生男子拎走

事後也去轄區派出所報案
員警也調閱了飯店的監視器
可以清楚看到那個人的影像
但是...沒人認識他
所以...不了了之了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

那位二線一的長官說的話不就....


那些任意拿走他人物品的嫌疑犯,看到這,應該更有信心去可能犯罪的事情了
嗯..除非剛好有人看得出來那人是誰?不然警察也不知要傳誰...

以前在高鐵站車被撞了,還好有監視器追到車主,不然也找不到人賠..
現在網路這麼發達,確定是那人拿走的,應該可以貼上網路協尋
不用寄望警察啦! (除非你是市長或議員)

看能不能要到清楚的影像

直接po上網人肉搜索, 有龐大的網軍可以當你的後盾!

看看最近2起洪家案件網路就幫了很大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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