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路口完工了 2,3 個月了, 但是交通比沒有做這路口更塞了~~
一切都在意料之中~~
因為 1. 各方向交通號誌的秒數沒有改變
2. 地下道設計怪異,沒人想走沒有分流幫助
3. 慈雲路竹北往園區方向, 在公道五路交叉路口往新竹市方向引道, 居然為了人行穿越道設計紅綠燈停等, 因為往北是經國大橋, 往新竹市是高速公路, 那邊沒有商家幾乎沒有行人會走那個穿越道, 但卻讓一堆可以分流的車子浪費在那個毫無意義的引道紅綠燈上, 造成竹北往園區方向連平常都可能堵的死死....
老實說, 以上的第 3 點是沒有在原先意料中.... 因為笨到讓人料想不到~
ludi01 wrote:
交叉路口完工了 2,...(恕刪)
說實在的,個人認為做這條路是炒地皮專用,而非解決竹北往來園區之用
以後延伸道路的兩邊應該是看不到田吧,我猜~~~
反正爛也不是第一次了,一切都在預料之中,以後被罵也不意外..

ludi01 wrote:
交叉路口完工了 2,...
3. 慈雲路竹北往園區方向, 在公道五路交叉路口往新竹市方向引道, 居然為了人行穿越道設計紅綠燈停等, 因為往北是經國大橋, 往新竹市是高速公路, 那邊沒有商家幾乎沒有行人會走那個穿越道, 但卻讓一堆可以分流的車子浪費在那個毫無意義的引道紅綠燈上, 造成竹北往園區方向連平常都可能堵的死死..
(恕刪)
尊重行人,是交通進步的表現.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擁有“絶對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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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零三條亦規定:「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這項規定強調了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擁有“絶對路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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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人經穿越道上過馬路闖紅燈被車撞,駕駛人要負全責。
在「絕對路權」概念下,行人擁有行人穿越道「絕對路權」,紅綠燈只是行車管制號誌,管制車輛,不管制行人,行人就算闖紅燈,駕駛人看到行人仍要讓行人優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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