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爲了不塞車走了與東興路平行的小路,(會經過很多田,應該有人知道這條)
路線
出來要左轉興隆路,因為有放交通錐,所以我下車跟警察解釋我家就在前面附近,是否通融讓我左轉通過,
結果交警要求我右轉到東興路口後再回轉,我就問警察說,公告不是說三級區域彈性開放嗎,
警察先生說,現在就是管制,我回他我家就在前面而以,要我到東興路跟人家塞再迴轉回來,
不是很矛盾嗎,而現場也有台發財車司機載貨要走興隆路東向也被擋住,
後來警察先生就罵"你們這些人,都不配合管制只為了個人方便行事"
雖然他是開了個口讓我們通過了,但是這句話我還蠻在意的,
光這個第三區彈性管制卻變成強制管制,到底是誰方便行事?
現在我還找不到一個管道可以申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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