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
針對以下兩筆地號,是否有人可以幫忙解釋或是有些想法可以提供呢?
Thanks.
以下是竹北莊敬段717號商業用地的公告現值跟公告地價,
年期:102年
地號:07170000
面積:4189.83 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104739 元/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3804 元/平方公尺
以下是竹東杞林段1號住宅用地的公告現值跟地價.
年期:102年
地號:00010000
面積:763.52 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27550 元/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9608 元/平方公尺
竹東杞林段1號公告地價是公告現值的0.3487,竹北莊敬段717號公告地價是公告現值的0.0363。兩者的比例相差了快10倍,請問會造成這樣的結果為何呢?這樣會造成在課徵地價稅的時候,是否有不公平的現象呢?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46條,所有權人若認為公告地價偏高或偏低者,則仍可提出申報,惟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則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政府得予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請問政府可以依法照價收買以上兩筆土地嗎?收買價格是依據公告現值還是什麼價格收購呢?
也就是政府說的算
公告地價是公告現值的幾分之幾
這沒一定的答案
都是各直轄縣市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的
所以若您對價錢有疑義,建議詢問所在地之地政機關
另外,平權條例不是像你文中的說法
申報地價的範圍就是公告地價的80%~120%
大多數的人不會去申報地價
就是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
會構成照價收買的原因
是民眾申報地價低於公告地價80%
但實務上也不會去收買(政府沒錢)
就還是以公告地價80%核定申報地價
譬如公告地價100元,申報地價就是80元
申報70元的話,依法政府應以70元照價收買
但實務上政府還是會核定申報地價為80元
附上法條
第16條(申報地價)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IceLattee wrote:
公告現值和公告地價都...(恕刪)
以下是我詢問內政部地政司的回覆:
您於102年2月17日寄給本司的電子郵件,提及公告地價與現值疑義1事,茲答覆如下:
一、查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規定地價後,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據同條例第15、16條規定,製表據以公告,以作為民眾申報地價之依據,並依法徵收地價稅。另依同條例第4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
二、另查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規定「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同條例第31條規定,依第16條規定收買者,以其申報地價為照價收買土地之地價。三、是以,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屬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權責,您如對特定土地之公告地價有異議,得載明真實姓名、聯絡地址並敘明異議或不服事項之書面文件向新竹縣政府提出。至您提及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80,政府得否照價收買及依何種價格收買1節,依前開條例規定,係由新竹縣政府評估並循程序依申報地價辦理照價收買事宜,或以公告地價之80%為其申報地價。
四、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案件編號為:1020206643628
本案聯絡人員:蔡育芬
聯絡電話:02-23565234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內政部地政司信箱 敬啟
如果照內政部解釋的意思的話,當申報人故意申報較低的地價的時候,政府有權力可以依照公告地價進行收購。政府本來就沒錢,但對於這種有權力並且是穩賺不賠的生意,為何不做呢?!再者,決定公告地價是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權,也就是說帶頭的人故意不調高公告地價好讓擁有大批土地的人賺翻嗎?
或許有人說調高公告地價會讓很多無辜的人都受到牽連,但如果90%去負擔50%多徵得稅,剩下10%去負擔另外50%得稅收的話,這樣相差就快10倍了。地價稅100%都不用上繳中央,是地方的稅收來源。這樣不要說蓋國中沒問題了,蓋高中都可以了。
想請問除了竹北跟竹東之外,有誰可以提供其他鄉鎮的公告地價跟公告現值的比例大概是多少呢?
以下是社論,也是張金鶚教授覺得應該對於目前房地產實施的政策.
不知各為對於以下社論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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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與實價登錄經歷時間考驗,均已證實對穩定房市具有正面成效。但在慶幸政府走對一條改革路的同時,也必須提醒政府,奢侈稅與實價登錄制仍有其不可忽視的缺陷,特別是奢侈稅5月底即屆滿2年,換言之,重稅閉鎖效應將要一波波打開。奢侈稅只有2年效期,足以嚇跑口袋不深的投機客,但對資金充裕、禁得起等待的投資人或投機者,則不足為懼。
因而,當奢侈稅與實價登錄初顯抑制投機炒做成效之際,政府應該要有新的穩定房市政策上場,以替補現有打房措施。奢侈稅一役證明一件事,即租稅工具對於抑制炒做的確具功效。以致,下一階段穩定房市的重心,仍應放在房產稅制之上。
房產稅包括地價稅、房屋稅這類持有稅;以及買賣時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移轉稅捐。國際間,持有稅負約是市價的1%,交易利得以所得稅形式課徵。台灣地區因為奉行國父遺教,增值利益不課徵所得稅,改以徵收增值稅,不論持有或買賣,稅基均以公告為準,在公告價格偏離市價下,房產稅負亦低於實際。
高房價的癥結之一,即在政府的公告價格失真,房產利得無法透過稅負真實反映,致使房產成為暴利商品,連帶誘發炒做。因而,長遠的做法,需從現有制度改進。首先,藉著實價登錄機制,要求縣市政府調整公告現值,應確實貼近登錄價格,未積極配合的縣市,中央政府可對其施以財政懲罰,例如減少補助或統籌款的援助;其次,則需取消實價登錄資訊不得用以課稅的禁令,讓稅捐機關得以運用,為實價課稅預做準備。
最終,政府不能迴避全面檢討房產稅制的必要性。在不影響自用住宅持有人稅負情形下,讓所得稅取代增值稅,並採行房地合一的課稅制度。所得稅的好處在於稅基不必拘泥於公告價格,且有利得才要課稅、損失准予扣抵,較諸增值稅更為公平。
奢侈稅將滿2年,居住正義的下一輪考驗就要開始,今日的成果得來不易,政府唯有再上緊發條,才能確保正義得以永續長存。
全文網址: udn房市情報 - 房市新訊 - 政策焦點 - 社論/落實居住正義還需加把勁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83893#ixzz2LVkzkT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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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yato567 wrote:
以下是社論,也是張金...(恕刪)
錯誤的想法, 帶來錯誤的期望!
實價課稅的制度, 美國, 日本, 甚至香港都是這樣, 那之前美國日本房地產大漲, 最終走向泡沬, 為什麼這個"實價課稅"沒有能制止這樣的情況發生呢? 而台灣沒有實施實價課稅, 在最近房地產大漲之前, 那麼多年都沒有發生房地產暴漲, 那又是為什麼呢?
房價之所以會漲, 是因為有人追捧, 而追捧的原因, 決不是因為"課不課稅", 而是因為有利可圖. 有利可圖的情況下, 就算美日課重稅, 房地產還是照漲. 無利可圖的話, 就算台灣以前沒有課稅, 要漲也沒有人買單, 要漲也漲不動.
想要知道為何房價會漲, 就得去探討"有利可圖"的利從何來? 而不是去說, 如果你有"利", 我來恐嚇你說, 你賺錢我要課你的稅, 用這種方法來嚇止人家去圖利, 簡直就像玩兒戲. 我如果能賺 100, 因為會被你課個 40 塊, 所以我就放棄賺 60 塊的機會, 這個邏輯簡直莫名其妙. 更何況, 只要那個"利"存在(代表一定有買家), 反正買家一定會買帳, 我大可以賣 140 塊, 不會只賣 100 塊.
所以, 想要遏止房價, 要從根本去探討這一波台灣房市, 到底是甚麼"利"吸引了大家爭相競逐, 從根本上去化解這種逐利的壓力, 而不是用"處罰", "遏止"的做法, 就宣稱說這是居住正義的終極法寶.
我不知道是從哪一國的成功經驗, 來大談"實價課稅"是抑制房價的終極法寶. 張金鶚號稱是學者, 還做了一堆"研究", 不可能不知道這個道理, 結果還在那邊宣稱"實價課稅可以實現居住正義", 真是覺得這個人是昧著良心說假話.
竹北在土增稅確實貢獻良多,但地價稅的部分還是無法跟著連動。
先不評論實價課稅是對是錯,對於各地方政府跟鄉鎮的經費來源,除了將近一半來自於統籌分配款之外,
對新竹縣來說還是靠土地方面的稅收來撐。
以100年度新竹縣歲入8530104905元來看,統籌的經費是2911276116元,土地方面的稅收是3263153756元,房屋稅是469232291元,這幾項就佔了3/4了。
對於許多新竹人都覺得公共建設太少的同時,有沒有想過地價稅是否應該多課一些來維持這些公設呢!
以前就是在這方面課稅太少,所以在已經負債200多億的情況下,也沒辦法去做更多的公共建設,
那下一代就不用說了。
所以對於房地產的課稅就算不去打壓房價,也應該是去做真正的稅務公平。
另外也查詢縣政府標售王爺壟重劃區的中義段472號的公告現值跟公告地價
年期:102年
地號:04720000
面積:2218 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13500 元/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2800 元/平方公尺
跟新豐鄉重興二段5號的公告現值跟地價
年期:102年
地號:00050000
面積:1625.3 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9600 元/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3900 元/平方公尺
另外還查到今年的新竹縣的公告地價王
竹東鎮竹東段252-35地號土地
年期:102年
地號:02520035
面積:76 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130403 元/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65303 元/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是竹北莊敬段717號的將近20倍
看起來這四個鄉鎮當中,竹北的公告現值跟地價的比例顯然異常偏低。
這確實不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參考資料:
1.您於102年2月14日寄給縣長的電子郵件,詢問『新竹縣竹北等4鄉鎮近兩年的土地增值稅收跟地價稅收資料』乙案,經縣長電子信箱負責人轉由本局辦理,稅收明細如下:100年土地增值稅稅收:竹北17億4,876萬元,竹東5億3,769萬元,湖口2億2,936萬元,新豐3億7,974萬元。101年土地增值稅稅收:竹北13億6,764萬元,竹東1億8,440萬元,湖口5億2,528萬元,新豐1億6,584萬元。100年地價稅稅收:竹北2億7,701萬元,竹東1億6,137萬元,湖口1億7,244萬元,新豐7,329萬元。101年地價稅稅收:竹北2億7,718萬元,竹東1億5,440萬元,湖口1億7,622萬元,新豐8,194萬元。承蒙關心稅政,深感敬佩。
敬祝 健康快樂!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敬啟
2.101年度歲入
http://web.hsinchu.gov.tw/finance/home.jsp?menudata=FinanceMenu&mserno=200702070016&serno=200702070020&contlink=ap/bulletin_view.jsp&pagesize=15&dataserno=201301080003
顯然3年才調整一次公告地價這樣的制度需要大大被的檢討.
難怪竹北會淪為炒作房地產好標的。
竹北市光明六路與縣政九路交叉口之路角地的永豐銀行
年期:102年
地號:02840000
面積:281.73 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178787 元/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18587 元/平方公尺
另外查到97年的公告現值王是座落在竹北中山路跟竹仁街的水果攤
年期:102年
地號:05760000
面積:10 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161460 元/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47580 元/平方公尺
年期:102年
地號:05770000
面積:12 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162000 元/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47767 元/平方公尺
覆文如下:親愛的xx先生您好:
有關您詢問關於竹北市莊敬段717地號土地公告現值跟公告地價問題,案經本府函請竹北地政事務所查核後結果,現為您回覆如下:
本案竹北市莊敬段717地號土地,99年(上期)區段公告地價為2009元/㎡,102年(本期)區段公告地價為3804元/㎡,調幅接近上期公告地價之2倍,已參考上期價格及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變動情形,並考量其週邊地價之平衡及整體地價漲幅之漸進性。惟 台端所述,從縣治一期至縣治三期還有高鐵特區,公告地價與現值顯然明顯不合理乙節,考量賦稅公平原則,本府已函請竹北地政事務所針對 台端所述情形確實檢討,於下次地價調整時落實執行,並將執行情形列入年度考核。
台端倘對本案有任何疑義,惠請逕洽本府地政處地價科劉先生(電話:03-5518101分機3332)。
鏡淳非常重視您反映的意見和心得,衷心歡迎您常利用這個信箱,表達您的看法或建議,有您的熱忱,相信我們的縣政會做得更好。
祝 平安健康
鏡淳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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