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所有權與法律問題

各位大大,
小弟遇到一些關於房子所有權的問題想要在此請教各位高手們
小弟(以下簡稱甲方)於2011四月與某人(以下簡稱乙方)簽下一紙合約,合作案為甲方以人頭名義
向以乙方購入新竹不動產,並向銀行貸款200萬,乙方同意以貸款總額的9%作為甲方的報酬
房子的權狀暫時歸甲方所有,合約期限三年,其間,乙方同意在雙方指定之戶頭保有至少3個月的扣款額度,以供每月的房貸扣款,並且合約期間內,房子的處理全權歸乙方所有。

以上為大約的立約內容,但並非正式與所有內容。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從2012年初開始,乙方每次到每月扣款日時,一直遲遲未將款項匯入指定之戶頭
甚至從來也為照合約內容所提,需維持至少三個月的扣款額度,導致甲方每月被銀行不斷催繳
雖然至目前為止都在甲方的三催四請之下,最終都還是有繳,但已嚴重影響甲方之生活

另外,乙方常常因故不接電話,甲方收到地價稅、房屋稅以即國稅局查營業稅公文,都造成甲方及不便。
近日還收到房屋稅欠稅通知必須繳交罰金,但這些錢都是乙方要繳交的。

以上大致是小弟所遇到的問題,基於這樣的困擾,小弟我很想提早結束這只合約,只是有些疑問希望各位大大尤其懂法律的大大們,幫忙解小弟解惑,並使小弟可以循正常管道處理:
1.因為乙方從一開始就沒有照合約內容走,即每月至少維持三個月的貸款扣款額度,但該點也沒有訂定如果乙方沒有照做的懲處內容,所以是否代表約束無效?
2.承1,針對乙方未執行合約內容,是否可有效提出訴訟?
3.因為甲方屢勸乙方配合,但乙方老是不太配合,造成甲方生活上之困擾,故甲方想自行處理房子,因為房子權狀在甲方手上,請問是否可行?
4.承3,因為合約內容有載名,合約其間,房子處理權歸乙方所有,這麼一來,甲方若想自行處理房子,是否會受阻?
5.未來三年合約到期後,如果乙方仍舊未找到買方將房子賣掉,乙方是否得依甲方貸款尚欠餘款買回?

最後,小弟想瞭解,這樣的合約在法律上的效益是如何?怎樣做才是最有效解決該問題的方法?甲乙雙方都是合理合法的交易,合約內容應該是沒有違反"社會良善風俗"所以應該是有效益的對吧?!
感謝各位高手的解惑~!
2012-11-26 23:5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子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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