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2天台積電在新竹體育館辦家庭日,施工單位拆卸鋼架到凌晨2點多,聲音極大聲,尤其在半夜,這叫住戶怎麼安寧,家中長輩小孩根本無法入睡,施工噪音難免但到凌晨2點多還在那敲打實在太誇張,請問新竹縣有無相關法規約束這類問題,例如幾點後可檢舉?申訴管道?
1.先報警處理依照【噪音管制法】第六條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警察應該會依照 第二十一條 警察機關依第六條規定進行查察時,知悉有違反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情事者,應即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2.報記者處理如果覺得上述第1項沒多大效用時,這是可以加快處理的好助力。以上是小弟淺見,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