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簽約了新房子,星期六要去建商那換約,目前為了房子要登記誰的名子頭大
我們在意的不是誰出錢之類的問題
而且關於貸款跟稅
上一間房子是買我的名子,先生當連帶保證人
如果這間房子(金額比較高)登記我的名字,那麼我們如果兩年內賣舊屋的話,可以退重購稅
(我爬文是說如果登記夫妻聯名,也無法退重購稅)
但是
因為這間房子的金額比較高,會擔心萬一買我的名字貸不到建商設定的貸款成數
(我目前是請育嬰假)
目前頭大中,請問大家會怎麼考量??
fuli0805 wrote:
上星期簽約了新房子,...(恕刪)
嗯
你爬到的文, 和我爬到的怎麼差這麼多

財政部
這項優惠不論是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出售自用住宅,而另以其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者,均得適用。
所以就像樓上說的
看貸款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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