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二期僎巴黎後方的義民財團大樓, 之前蓋的時候是以圖書館名義蓋的,
建照裡好像說有3樓是社區圖書室, 結果現在蓋完後只剩一層樓(4F, 全部13F)是圖書閱覽室,
請問這樣合法嗎? 還是我有記錯?
若是如我所想現況與當時建照不符, 那一定要給他檢舉下去啦!
利用公共空間(圖書館)名義爭取容積率提升, 多賺了樓地板面積,
結果是玩假的再就地合法, 這口氣絕不能吞!!
也不曉得唯一那層閱覽室何時才要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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