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鑫輝建設與我的法院訴訟(新竹縣竹北簡易庭) 第一次調解篇

提供給網友參考,建商簽完房屋漏水保固後,發生訴訟第一次調解階段經驗分享.

原告: 簡稱L
調解長官:簡稱I
鑫輝建x代表:
李律師:簡稱N
王經理:簡稱G


N:公司願提供約25萬,請屋主自行尋找信任的廠商修繕.
L:我不要錢,依約履行提供修繕後房屋測漏鑑定報告.

N&G:漏水問題重點在於肯負責及修繕才是重點.
L: 修那麼多次,還是漏水.....

N:原告要求測漏廠商高壓噴水測漏,會破壞原本結構.
L:我沒有要求測漏廠商高壓噴水測漏

G:修繕時不得其門而入
L:有簽到單,修繕人員都有簽到.

N:違約罰則兩萬元賠償金,訴求不對
L:過程中,唸合約內容,N告知訴求內容不對,不爭.

N:雙方已無信任關係
L:我很信任,不然怎麼會讓鑫輝一直修繕已修了六次.




總結:
I:請N&G尋找總工會需有證照進行房屋漏水鑑定並評估其可行性,公正單位執行修繕後測漏鑑定工程(全棟或局部),
一但經測漏鑑定後無漏水問題理當將其房屋漏水保固合約之部份撤除.

I:測漏鑑定費由鑫輝建設負擔.

I:需有第二次調解

待續




2010-08-21 2:05 發佈
大大加油, 謝謝你的勇敢說出來~~
沒想這建設公司這麼.............

下回它的建案, 要想清楚!
大大加油喔!
消費者真的是要好好爭取自己的權益,
辛苦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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