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法律問題】關於房子租給人當開公司的地址登記?

房子租給人當開公司的地址登記
因當初沒有顧慮太多
所以只有租房子的部分有合約
但這個房子的地址給他當公司的地址登記沒有簽任何契約存證
現在想一想覺得好像有點不妥
不知道如果他的公司有問題的話 當初登記為公司地址的房子(也就是我的房子)
會不會有連代的法律責任?


2010-07-12 2:09 發佈
您跟對方只有房東與房客的房屋租賃關係
對方公司若有法律或財物相關的問題
都與您的房子產權無關
除非您已知對方公司經營非法項目
才會有需要連帶法律責任
imnew wrote:
房子租給人當開公司的...(恕刪)


退租後

記得去電力公司營業所

將營業 改回 自用
~~~以上所言 未經查證 千萬不可參考 否則後果自理~~~
謝謝樓上兩位回覆!
另外就是他有拿我的房子證明的影本去做營業地址的登記
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嗎?

謝謝各位的熱心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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