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竹北一個小火的建案
他的合約內容寫了些我們這種草民看不懂的
特來請教各位大大
A. 建材設備類之型號廠牌、規格、尺寸、顏色及未註明之建材、設施、設備均由賣方指定
B. 若各式海報、說明書與合約相左時,以合約書為準,
C. 拋光石英磚地坪施作工法改良後,會因增加黏著點而使用鋸齒刮刀,至產生水泥收縮後黏著微量不平均,以致敲打時會有些微不同之聲音,係屬正常現象。
就這三點而言,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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