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good wrote:不能同意更多了!難道(恕刪) 房子剛蓋好管委會都還是建商的人,交屋後住戶比例上來才會變成真正的買方,你確定你的管委會成員真的是住戶嗎?反正這邊訴訟的點在於明明掛在外牆的大樓裝飾玻璃,要算住戶的?跟消保投訴,完全不符合正常人的認知, 那既然算你的,你不要,就把它換掉囉,看見商能不能接受阿
jerryho282 wrote:我不同意你PO這篇文章的出發點!!!!建商沒有義務幫你出公設損壞這筆錢。給你個例子,你明知車子(還在保固期內)已經故障,還執意開車上路,結果,車子失控撞上停在路邊的車子,這時候你要求車商賠償路邊車子的維修費,你認為法官會怎麼審理?? 你這是啥亂比喻啊!當初設計不良造成連帶傷害,就別瞎扯什麼保固期!要好看、要保有光線穿透,有太多的設計方式、材料可以取代這樣的大型玻璃板外掛的設計,甚至把玻璃直接架設在欄杆上,都比目前這樣的設計安全且一樣好看
ENoCh ch wrote:雨遮棚是版主的責任與(恕刪) 用嘴吧講大家都很會 講“處理”兩個字都很簡單有沒有人可以教一下屋主如何在沒工具設備下徒手處理這種自爆又大片又快掉的玻璃?而且是根本沒經驗的人建商蓋這種爛東西導致玻璃掉下去才是主因 怎麼會不是建商的錯?
依理住戶與管委該齊心對外,對工程品質如此的建商,應該好好提出設計或施工質疑,讓事情能平安落幕!!!畢竟花了那麼多錢買房,住戶還敢在中庭散步嗎?要是我,一定不敢拿自已的安全開玩笑!祝樓主能順利落幕,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