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會議就有說了,區段徵收必須要有公益性及必要性,下星期就看縣府提出什麼能說服內政部的公益性及必要性,若提不出就乾脆土地解禁,採市地重劃,讓地主自已去弄
再不然就是科管局去協調租地,蓋X園區,租地上權70年,地主可以收租三代,富三代,地也沒有不見
;政府也不用一次拿那麼多錢來徵收,地主也有收到租金,科園三期也蓋了園區,雖也用不了多大面積,但要也算有了交代,皆大歡喜
專案小組決議,新竹縣府應評估其他開發方式,並說明公益性及必要性,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mobile3803 wrote:
國土管理署預計4月19日召開第5次案小組會議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