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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買屋17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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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兩點
#同一社區, 不要居住條件相差太多
有些社區, 從兩房的首購, 到大四房的三代同堂都有
或是有些戶別, 面南無限棟距, 其它戶別面中庭不見天日
居住條件相差太多, 住戶之間的生活條件與生活需求也會落差較大
容易有管理上的摩擦發生, 即使連中元普渡要如何處理, 意見也會落差很大
日後同一社區, 房價落差很大也不是好事

#千萬不要用"自住沒差"這句話, 作為妥協某些居住條件的藉口, 特別是首購族群
除非你是自己有地, 在上面蓋了打算住上三個世代的宅邸
否則, 沒有"自住沒差"這件事, 因為你遲早要把房子賣掉
在賣房子的時候, 你面臨的是現實的估價系統
特別是首購產品
首購族群, 往往不到十年, 就會因為種種因素導致換屋
工作變遷, 家庭成員增加, 小孩學區, 長輩同住, 收入改變, 週邊環境變化....都是常見的換屋原因
大新竹區的首購類型住宅, 沒有上千戶, 也有數百戶
當你要賣屋時, 當初"自住沒差"的妥協, 立刻變成售價的絆腳石
大家都希望, 現住的房子, 在你換下一個房子的時候, 至少在經濟上能提供正面的助益
就算不能讓你小賺一筆, 至少也要彌補通膨的損失,
但大新竹區有不少建案, 其實這5-6年來的漲幅, 連通膨都比不上
這還是不計裝潢成本的狀況
通膨多少每個人心理的感受都不同, 但應該不會有人單純到用3%計算吧
現在大環境不是那麼樂觀, 如果能夠因此挑到優質好宅, 未嘗不是壞事
別太認真 wrote:
7 .非樓中樓
  ...要看樓高啦, 如果有樓高6m以上的房子, 可以做樓中樓也沒麼不好, 是吧!?
......(恕刪)



中華民國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


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未設計挑空者,除有第一項第四款情形外,地面一層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四‧二公尺,其餘各樓層之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三‧六公尺。

網址在這

如果你可以買到6M樓高又沒挑空的房子
建議你看清楚你屋子的使用執照, .....
JL wrote:
嗯中華民國建築技術規...(恕刪)

偶指的就是有"設計挑空"的建案嘛 --> 以後再做裝潢變成部分樓中樓
(印像中,只要新增夾層樓地板面積,不要太大合於法規(屬裝潢範疇),不是就可以嗎?)
--> 觀念如有錯誤,請指正囉!

(以上是指合法裝潢,更不用說咱政府定的法規通常也只是擺著好看(或出事時公務機關卸責用)的,
印象中,新竹也沒見到任何"室內"非法夾層被公權力拆的案例? ... 咱家樓高不足3m,不是護航別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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