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co066 wrote:
有時候真的很難懂,這麼大的一個建商。
怎麼會都不按規定走?
最近剛交屋的住戶都在反應,今年3月才剛交屋怎麼會收到8個月的房屋稅?
我昨天陪朋友去竹北稅捐處問房屋稅,計算的方式。竹北稅務人員說,去年11月契稅就已經申報我朋友的名字了。
所以這間房子稅在去年11月就已經轉到你的我朋友的名下了。然後我也順便查了我名下的房屋稅,果然。我名下也已經產生了這筆預售屋的房屋稅。這個建商真是扯爆了,產權還沒過戶,代書已經把稅轉到我的名下。如果我沒去查,根本不知道稅捐處已經用我的名義寄出稅單了。然後我完全不知道這筆稅已經掛在我頭上了。我就問代銷,也沒人知道這筆費用已經在我名下了。建商也沒人主動去處理,掛我名下房屋稅單就成為一張孤兒稅單,沒人去認領?稅務人員說:超過繳費期限後,會開始罰款。如果帳務有問題,稅捐處只會找稅單上的名字。
但此時此刻!房屋的產權還是建商而不是我!我聽完稅務人員的說明,白眼都快翻到後面去了。買過房子的人,都清楚知道,產權轉移前,賣方需繳清:
1.土地增值稅。
2.已開徵未繳納之地價稅、房屋稅。
3.分算日(交屋日)前房屋稅、地價稅。
4.分算日(交屋日)前水費、電費、瓦斯費、公共基金、公共修繕費、管理費等。
然後將房子費用清清楚楚的交給買方。但真是沒想到,建商居然不依照正規流程走,在去年就把税就轉至買方名下,不管有沒有交屋。,...(恕刪)
前面幾位說照合約走的要不要出來解(






到底是哪方不照合約走得我想應該很清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