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宅 wrote:B1外租,不單純...(恕刪) 對外開放的停車場 若是獨立車道 電梯 逃生梯你光幫忙付掉的公設攤提費用 就遠高於管理費減少的部分了若以上有任何部分不是獨立的一堆外人在社區進進出出就算了 若電梯共用 或車道共用 逃生樓梯共用其中之一有共用 都會是社區安全的未爆彈對外出租 要面對上百人的租客好管理嗎?他們把車位轉租 社區怎麼知道?若是臨停車位的收費停車場 出入就難控管了說這次不一樣B1外租賺容積 樓高只有三米二光看這兩點 光態度就沒改了態度決定一切每次都說這次不一樣 也沒證明過
pateh wrote:對外開放的停車場 若(恕刪) 聽說車道共用,但是電梯與逃生梯是獨立的,基本上這樣的規劃,管委會相當重要,不知道管委會,是否能決定只能租內部住戶?@@(抱歉之前說法不好,稍作調整@@)
pgawawa wrote:聽說車道共用,但是...(恕刪) 只要獎勵容積 不提供對外開放的公共車位建商賺飽 管委會自己強勢違法? 自己扛責?幫忙付了獨立電梯 樓梯的公設費用 還要幫忙做違法的事情,結果號稱賺到的管理費 也是來自住戶的錢 ,好古意的住戶⋯⋯車道共用 那表示外人車停B1, 至少可以走進出B2 B3...
聽業務說獎勵容積換來的B1停車位將看是否以後管委會只出租給自己住戶?這樣可行嗎?不會違法?關於建築物鼓勵增設之停車位如何供公眾使用問題,應由所有權人、使用人依使用管理約定為之,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故停車空間不論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或供任何不特定人依約定之使用,咸屬供公眾使用。